绿色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0MA20W9M93Y | 建设单位法人:朱文兵 |
侯常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路16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绿色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路168号 |
经度:118.52641 纬度: 33.9655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9 |
宿环建管表****0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1-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000 |
7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00MA20W9M9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海天节能****公司 |
913********640485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1391MA1N29YCXQ,****1302MA3P10MR1A | 竣工时间:2023-07-1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互联网论坛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未变化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未变化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未变化;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落实《报告表》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均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罐车内部清洗水砂石分离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运营期间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实现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各项扬尘管控措施,沥青混合骨料仓库应采用封闭结构,并采用定期抑尘措施;沥青罐呼吸口量采用密闭收集,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排放;物料全部密闭或封闭贮存;粉料上料、配料、输送、搅拌、装卸、堆存等工序须实行封闭运行,逸散废气应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粉料筒仓应配置集尘除尘设施,进出料口须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厂区运输物料的道路地面要全部进行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配备安装的喷淋抑尘设备,喷淋范围要覆盖所有作业面,及时对厂区内道路要进行冲洗或湿式清扫,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防设备隐患,布袋除尘器应定期更换滤袋,保证正常运行。应在厂内安装在线颗粒物监测仪和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厂内扬尘情况。天然气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的限值;苯并[a]芘、沥青烟、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2)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表2和表3限值。 3.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废油污属于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和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和填 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设施部分风机风量变化,增加了两套除尘设备。由于产能不变,计算得出排放量不变,排放浓度有变化,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其他与环评批复一致。 |
本期变动内容为废气处理设施:(1)部分风机风量发生变动;(2)投料搅拌粉尘原设计配套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扬尘吸附处理,但由于三套搅拌设备相互距离比较远,配套一套布袋除尘器,吸附管道长度超过100米,吸附处理效果无法满足环保要求。所以增加了两套布袋除尘器(共三套),分别对三套搅拌设备扬尘进行吸附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未重新选址,平面布局(废气处理设施)发生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新增敏感点。 |
项目未重新选址,平面布局(废气处理设施)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344 | 0.1344 | 0 | 0 | 0.134 | 0.134 | |
0 | 0.184 | 0.403 | 0 | 0 | 0.184 | 0.184 | |
0 | 0.0165 | 0.034 | 0 | 0 | 0.017 | 0.017 | |
0 | 0.0029 | 0.004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021 | 0.041 | 0 | 0 | 0.021 | 0.021 | |
0 | 0.059 | 0.269 | 0 | 0 | 0.059 | 0.05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78 | 0 | 0 | 0 | 0 | / |
0 | 0.119 | 0.591 | 0 | 0 | 0.119 | 0.119 | / |
0 | 0.622 | 3.446 | 0 | 0 | 0.622 | 0.622 | / |
0 | 0.024 | 0.039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 | 0.073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烘干废气通过密闭车间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 | 烘干废气通过密闭车间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限值 | |
2 | 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套低氮燃烧设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 | 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套低氮燃烧设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中表1 中的限值 | |
3 | 沥青废气通过密闭管道+喷漆塔+除雾器+静电除油+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沥青废气通过密闭管道+喷漆塔+除雾器+静电除油+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苯并[a]芘、沥青烟、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排放限值 | |
4 | 破碎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 | 破碎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限值 | |
5 | 搅拌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DA007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 | 搅拌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DA007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废油污属于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和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和填 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 基本落实。一般固废暂存区1000m2,位于生产车间西侧,危险固废仓库15m2,位于厂区东北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沉淀废渣、粉尘、废石料企业回用,废布袋收集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油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仓库内部环氧树脂漆防渗,分区域管理,设置危废台账及环保标识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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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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