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年检等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项目预算:148万元。
四、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营业执照);
2、投****交通运输局备案的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投标人应****开发区有一个固定维修保养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网站”自行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890********003067
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现金、本票、数字人民币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现金除外),否则不予接受。
特别提醒: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汇入投标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刻作为有效保证金时限的依据,各投标人应当充分预判因各种因素导致保证金到账的滞后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14时00分(**时间)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市**区石桥路333号****6楼会议室2。
九、招标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在“****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
2、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招标代理通知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招标人账户,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和已经汇至招标人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并在招标代理通知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超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中标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招标人凭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一、本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1、招标人:****
地 址:**市**区石桥路333号
联系人:徐雷
联系电话:0513-****9010/****3190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恒隆国际B座801室
联系人:单舒
联系电话:0513-****0007/133****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