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牛实业有限公司成品革生产线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723MA40MUC7X4 | 建设单位法人:马豆豆 |
韩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产业集聚区****二路东段南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成品革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0-皮革鞣制加工;皮革制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10-C1910-皮革鞣制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产业集聚区****二路东段南侧 |
经度:114.64628 纬度: 32.9349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04 |
平环评表〔2020〕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723MA40MUC7X4001W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1723MA40MUC7X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723MA40MUC7X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600MA45RFQ45G | 竣工时间:2024-03-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687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技改前、后主要原辅材料:本次技改后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原材料使用量及种类均不发生变化,增加了1台3t/h的天然气锅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本技改项目新增购置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主要新增设备有磨革机、辊涂机等,本项目**3台3t/h燃气锅炉,其中1台为本次技改项目提供热源,另2台为替换锅炉用于现有工程。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业现有工程生产规模为年加工100万张标牛皮(折合4500万平方英尺),产品为沙发革和包袋革。目前沙发革、包袋革市场需求量降低为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拟调整产品方案,即降低沙发革、包袋革的加工量至3500万平方英尺,增加鞋面革的加工量至1000万平方英尺,调整后保持总加工生产能力不变,即生产规模仍为年加工4500万平方英尺。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前、后主要原辅材料:本次技改后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原材料使用量及种类均不发生变化,增加了1台3t/h的天然气锅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本技改项目新增购置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主要新增设备有磨革机、辊涂机等,本项目**3台3t/h燃气锅炉,其中1台为本次技改项目提供热源,另2台为替换锅炉用于现有工程。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业现有工程生产规模为年加工100万张标牛皮(折合4500万平方英尺),产品为沙发革和包袋革。目前沙发革、包袋革市场需求量降低为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拟调整产品方案,即降低沙发革、包袋革的加工量至3500万平方英尺,增加鞋面革的加工量至1000万平方英尺,调整后保持总加工生产能力不变,即生产规模仍为年加工4500万平方英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皮坯—补伤—磨革—喷浆—抛光—喷浆—烫光—辊涂—压花—振软—辊涂—顶涂—修边—量革—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皮坯—补伤—磨革—喷浆—抛光—喷浆—烫光—辊涂—压花—振软—辊涂—顶涂—修边—量革—包装—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气: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8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9)39号)中燃气锅炉升级改造要求和**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SO2:10mg/m3,NOx:30mg/m3,颗粒物:5mg/m3)。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二)废水: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用水,无新增废水产生,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新增的甩软鼓、辊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各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可综合降噪15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固废: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化,故不产生新增生活垃圾及生产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环评中2套淋浆设备产生的淋浆废气经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仅设置1套淋浆设备,且淋浆废气经2套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环评中新增的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8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新增的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8m高排气筒排放;(二)废水:本次技改项目淋浆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增加喷淋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新增的甩软鼓、辊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各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可综合降噪15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固废: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化,故不产生新增生活垃圾及生产废物。 |
废气:环评中2套淋浆设备产生的淋浆废气经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仅设置1套淋浆设备,且淋浆废气经2套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环评中新增的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8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新增的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本次技改项目淋浆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增加喷淋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276 | 0 | 0.72 | 0 | 0 | 0.276 | 0 | |
0.0276 | 0 | 0.072 | 0 | 0 | 0.028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64 | 0.0122 | 0.207 | 0 | 0 | 0.076 | 0.012 | / |
0.276 | 0.1848 | 0.647 | 0 | 0 | 0.461 | 0.18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152 | 0 | 0 | 0 | 0.115 | 0.11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氮燃烧 | **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 | 新增的1台3t/h天然气锅炉(5#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 | 5#锅炉废气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实测浓度2.2~4.3mg/m3、折算浓度2.4~4.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实测浓度20~26mg/m3、折算浓度22~27mg/m3,林格曼黑度<1,均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mg/m3,林格曼黑度≤1)。 | |
2 | 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其他行业限值要求 | 淋浆废气经2套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1#淋浆废气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61~2.75mg/m3、排放速率为0.0167~0.0179kg/h;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2#淋浆废气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51~2.89mg/m3、排放速率为0.0175~0.0205kg/h;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7kg/h;苯排放浓度≤12mg/m3,排放速率≤0.5kg/h;甲苯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速率≤3.1kg/h;二甲苯排放浓度≤70mg/m3,排放速率≤1.0kg/h)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其他行业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苯≤1mg/m3;甲苯与二甲苯≤4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降噪、基础减振 | 四周厂界噪声昼间范围值为51~53dB(A),夜间范围值为41~4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产车间、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均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增加1栋车间,车间布局调整,其余不发生变化,均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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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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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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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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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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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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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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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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