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说明
1、各位竞价人已办理竞价手续参加竞价,务必于竞价日前对标的的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标的、了解标的现状。竞价人一经报名成功,即表明对该竞价标的的现状等情况已作全面了解,对竞价标的现状无任何异议,完全接受标的的质量和权属现状,标的已依法进行展示。未咨询、查勘或对竞价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价的,责任自负。竞价成交后,竞价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拍卖人、出租人提供的权属资料、图片、建筑面积、标的介绍等所有文件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及出租人的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竞价。竞价人在竞拍前应对标的物现场踏勘,做充分了解。一经参拍即视同认可不动产权证的证载建筑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的现状,无论不动产权证的面积是否牵涉到公共使用部分或未完全使用的部分,竞价人均对租赁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无异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改变成交价格。无论竞得人租赁期间是否全部使用租赁标的物,均应按《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的约定支付全额租金。涉及的房屋供水、供电重新装表等手续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
3、竞价人明确了解到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状况、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年限和建筑物用途、规划现状(含限制、控制性规划)、经营业态要求以及房屋现实状况等,并不得要求出租人和拍卖人改变上述现状。
4、本次拍卖的租赁经营权总租期为三年,租金无递增,无免租金装修期。
5、所有经营范围的工商注册、消防及其他相关经营证照均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出租人可协助提供办证所需相关资料。竞得人擅自改变用途,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6、标的交付前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标的交付后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安全管理费、卫生费、水、电、气等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及承租押金给出租人(竞价保证金可转为租金,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0日内补齐)。之后租金按年度收取,竞得人须提前一个月缴纳。承租押金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
8、租金由竞得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缴纳至出租人指定账户上缴非税,出租人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9、竞得人成交后,原租赁户的清退工作由竞得人负责。若因原租赁户占用无法按时交付,租赁合同签署时间顺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承租过程中,竞得人不得进行整体转租,转借,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应当遵守《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等发生的一切人工费、运输费、其他费用等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当经过出租人同意,且在改造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加建任何临时建筑物,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当年的租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违反承诺从事限制经营的项目(业态)的,出租人将要求予以整改,竞得人不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0、出租人给竞得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具体以现场移交清点为准)自然期满损坏,竞得人应及时上报出租人审定后,协助出租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废等处理,竞得人不得擅自处理。租赁期满,竞得人应对出租标的、出租人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竞得人新添置的设施、设备等均以“来装去留”的原则处理,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竞得人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人支付占有使用费。
11、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字盖章版为准。
1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环保、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竞得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人监督检查。
14、竞得人应建立和完善场地使用安全、消防管理和日常检查维护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二、其他事项
1、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按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是对竞价成交的书面确认,不影响竞价已成交的事实与法律效力。竞得人成交后不得反悔,若有反悔,除所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须向拍卖人支付该拍卖标的成交价10%的经济损失费,并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竞价人在成功报名竞价本次出租标的后,应保证应价且应价不低于标的起拍价(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价人报名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如因出租人原因撤回竞价标的或另行委托拍卖,或因突发的不可抗力情况等其他原因导致拍卖会在20个工作日内仍无法举行,则在确定无法举行拍卖会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全额退还竞价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本次竞价自行终止。
具备相关经营资格的中华人民**国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承租人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资质,不存在出租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1、经营业态限制:租赁标的****学校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服装服饰、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等一般消费品领域,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可从事易燃、易爆、有毒化工等危险品的项目,不得经营有噪声、环境污染等行业且禁止经营如下项目(①禁止向学生销售香烟、白酒及酒精类饮品。②禁止经营任何带有博彩概念的业务,禁止经营娱乐游戏场所,禁止给学生提供智能手机租赁及免费出借业务。③禁止销售非法药品,包括销售毒品,兴奋剂,以及任何非法的药品。④禁止经营可能产生高噪音的业务,禁止使用高分贝扩音设备。⑤禁止经营足浴、KTV、SPA项目)。其中标的7-标的19不得经营食堂主营的相关业态。未尽事宜以出租人解释为准。
如租赁用途不符合经营业态要求,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承租押金。
竞得人的经****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如需特别许可的,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应资质。在未报告出租人同意,未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时,不允许改变租赁用途。
交易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