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安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蒙砂玻璃、AG 玻璃生产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工程变动信息项目性质
规模
生产工艺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其他
3、污染物排放量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依托工程
环保搬迁
区域削减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功能置换
其他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7、验收结论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08MACBRWB897 | 建设单位法人:陈雪健 |
陈雪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河****工业园区****公司院内 |
****蒙砂玻璃、AG 玻璃生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51-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河****工业园区****公司院内 |
经度:114.58622 纬度: 36.88818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6 |
永审批环表〔2024〕0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8MACBRWB897001Z |
2024-05-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08MACBRWB89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08MACBRWB897 | 验收监测单位:**人宜****公司 |
****0108MA090P572R | 竣工时间:2024-04-10 |
2024-03-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05 |
2024-05-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31BJcwe |
****蒙砂玻璃、AG玻璃生产建设项目,位于河****工业园区瓷都大道北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5'10.400",北纬 36°53'17.775"。 | 实际建设情况:****蒙砂玻璃、AG玻璃生产建设项目,位于河****工业园区瓷都大道北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5'10.400",北纬 36°53'17.775"。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占地面积3000m2,购置全自动全封闭蒙砂玻璃生产线3条,AG玻璃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蒙砂玻璃60万平米、AG玻璃10万平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3000m2,购置全自动全封闭蒙砂玻璃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蒙砂玻璃20万平米 |
企业未建设其余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全自动全封闭蒙砂玻璃生产线以及AG玻璃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全自动全封闭蒙砂玻璃生产线 |
生产工艺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废气:(1)蒙砂玻璃、AG玻璃生产线均设置于密闭间内,设备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加软帘)且密闭间顶部设有密闭收集管道。蒙砂液配制产生的颗粒物同蒙砂液配制及蒙砂液、抛光液淋洗产生的氟化氢(氟化物),通过密闭间顶部管道密闭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排放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2)未被捕集的颗粒物、氟化物通过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标准限值要求。废水:(1)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排污水,其中清洗废水分为一次清洗废水和二次清洗废水,生产废水进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采用“调节池+高效絮凝沉淀池+过滤”组合处理技术)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上片机、清洗机、风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振降噪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固废:(1)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2)废物料桶(含酸)、废包装袋(含酸)、废活性炭、废蒙砂液、废抛光液、泥饼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须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标准要求。防: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1)重点污染防渗区,污水处理设备区、生产线、危废间进行重点防渗。(2)一般污染防渗区,一般固废间、生产车间其他区域、办公区、污水处理区域等进行一般防渗。(3)简单防渗区,厂区除绿化用地之外,其他区域全部进行硬化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蒙砂玻璃生产线设置于密闭间内,设备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加软帘)且密闭间顶部设有密闭收集管道。蒙砂液配制产生的颗粒物同蒙砂液配制及蒙砂液、抛光液淋洗产生的氟化氢(氟化物),通过密闭间顶部管道密闭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排放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2)未被捕集的颗粒物、氟化物通过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标准限值要求。废水:(1)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排污水,其中清洗废水分为一次清洗废水和二次清洗废水,生产废水进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采用“调节池+高效絮凝沉淀池+过滤”组合处理技术)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上片机、清洗机、风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振降噪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固废:(1)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2)废物料桶(含酸)、废包装袋(含酸)、废活性炭、废蒙砂液、废抛光液、泥饼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须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标准要求。防: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1)重点污染防渗区,污水处理设备区、生产线、危废间进行重点防渗。(2)一般污染防渗区,一般固废间、生产车间其他区域、办公区、污水处理区域等进行一般防渗。(3)简单防渗区,厂区除绿化用地之外,其他区域全部进行硬化处理 |
目前只建设一条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项目建设应符合行业主管等部门相关规定,请取得许可后,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未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开工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方式或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4、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3、项目建设应符合行业主管等部门相关规定,请取得许可后,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未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开工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方式或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4、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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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洗涤用水要求 | 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调节池+高效絮凝沉淀池+过滤”, | 废水不外排 |
密闭间顶部管道密闭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限值 | 密闭间顶部管道密闭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 | 经检测,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 2.7mg/m3,满足《玻璃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表 1 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中氟化 物浓度最大值为 0.25mg/m3,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 表 1 标准限值要求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经 检 测 , 厂 界 四 周 噪 声 昼 间 范 围 为 55.6-58.9dB(A) , 夜 间 范 围 为 45.5-48.7dB(A),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区标准 |
固废:(1)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2)废物料桶(含酸)、废包装袋(含酸)、废活性炭、废蒙砂液、废抛光液、泥饼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固废:(1)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2)废物料桶(含酸)、废包装袋(含酸)、废活性炭、废蒙砂液、废抛光液、泥饼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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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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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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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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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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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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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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