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种子法》,切实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国土绿化用种用苗安全,稳步提升我市造林种苗质量和造林成效,促进种苗行业健康发展,******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工作,于3月22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先行自查林木种苗质量。6月17日-18日,****发展中心派出工作组,赴**县、**县和**市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我市各县(市、区)开展了苗木质量自查工作,共计抽查26个苗木生产和使用单位55个苗批。本次林木种苗质量抽检主要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地抽查等形式对三个县市区种苗质量管理和林草种苗“双打”工作进行检查。抽查人员现场查看种苗生产经营和造林档案资料,对被检苗木企业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种苗来源等制度落实情况,及时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市级抽检共抽取三个县(市、区)6个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3处造林地,抽检树种有国槐、白蜡、西府**、107杨、楸树、银杏、木槿和金枝槐8个树种,共计16个批次,抽检苗木合格率为100%。所抽检的6家种苗生产单位苗圃地管理较为规范,圃容圃貌整洁,苗木生长旺盛,标准化程度比较高。通过全面检查,工作组对**县、**县和**市3县市的苗木管理工作表示肯定。
二、抽样、检验、分级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质量标准。DB37/T3410-2018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1-1999 《育苗技术规程》、LY/T1000-2013 《容器育苗技术》。
三、抽查结果
(一)苗批合格率情况。抽查的16个苗批苗木质量均达到造林作业设计或相关标准要求,苗批合格率为100%。
(二)苗圃育苗水平及圃地管理情况。从抽查的情况看,我市苗圃育苗水平及圃地管理比较科学,大型苗圃的育苗标准化程度比较高,圃地管理比较精细,无杂草,病虫害少,苗木生长旺盛,产生的一级苗比重高。中小型苗圃管理相对粗放,育苗密度大,杂草多,基础设施差。
(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标签使用情况。我市较大的苗圃和造林单位都建立健全了标签制度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并安排专人管理。少部分苗圃为分散经营的小规模育苗,因经济效益不好,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未续现象较为普遍,“两证一签”制度执行得不到位,小型育苗企业基本没有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标签制度。
(四)苗木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均对苗木进行了质量自检,受市场供需形势的影响,质量差的种苗没有销路,各林场苗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均重视种苗质量问题,所以这次抽查,各单位苗木质量普遍良好,全部合格。
(五)造林作业设计、种苗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和评标情况。此次抽查造林地所用种苗未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购苗,但签有购苗合同,对苗木品种、质量都有明确要求,造林均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
四、存在的问题
从抽查结果看,我市林木种苗质量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稳中有升,本次抽查中主要问题是部分苗农没有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和“两证一签”制度,“自检制度”和“检疫制度”执行得不够规范。存在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非粮化”“非农化”政策的出台,导致原本种植面积减少的情况更加紧张。抛价出售现象严重,导致价格混乱,苗圃的苗木严重滞销,苗木需求量锐减,育苗户造林积极性、管理积极性降低。二是市场需求下降,工程用苗大幅减少。我市苗木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中小常规苗木品种库存量大,缺少标准化、精品化、大规格高端工程用苗,因而销售下降,价格下跌,产销成本上升,使得苗木企业资金链不断吃紧。三是县(市、区)林木种苗建设投入的经费不足,生产和经营监管不到位,生产经营档案和“两证一签”制度落实不到位。由于我市苗木调运出省极少,即使出省苗木办理检疫证,也随苗木交给购买方,不需要建立专项制度,导致群众主动办理相关手续的积极性不高,好多农户认为有证无证无所谓,两证已经过有效期,不及时年检、更换,规模小的苗木生产经营者没有建立生产经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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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