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园区(北校区)建设项目研究试验项目 ****审批局 以深行审投资审字(2023)26号 批准建设,****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深****园区(北校区)建设项目研究试验项目; (2)建设地点:**县**街以东,东苑街以西,**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3)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108082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服务楼、****中心、艺术中心、体育馆、宿舍楼、食堂餐厅、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购置,新增学位 5400个;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检测任务全部完成止; (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桩基检测,见证取样,使用功能,建筑节能,主体结构,门窗检测,室内环境,围护结构,防雷检测,消防检测,人防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绿色建筑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检测、见证取样、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建筑门窗、主体结构、室内环境】;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或省****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在**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人防工程防护质量检测机构或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可以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的单位;具有省级及以上气象主管单位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及以上。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 1、****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石****投标中心【2021】8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自今年9月1日,到明年7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 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异议提出方式 :1.招标人:****,联系人:金龙,联系方式:0311-****2894;****公司:****,联系人:黄欢,联系方式:0311-****1999。2.在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特别说明: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盲抽”。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供应商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评审过程“自评”;2、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采用“盲评”评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08 00:00:00至2024-07-29 08:59:00(**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7-29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上传(pdf格式或其他可以上传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省**市**县**镇石油街159号 | 地址: | **县**镇真武西路46号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金龙 | 联系人: | 黄欢 |
电话: | 0311-****2894 | 电话: | 0311-****1999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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