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太子参产业园四期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县太子参产业园四期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财务状况要求:有要求,近两年财务报表(含四表一注)。****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与1.4.1要求不一致,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顺序在前的内容为准。现更正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财务状况要求:无要求。 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修改部分评分 (一)分值构成修改为 施工组织设计 25 分 阐述方案 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15 分 投标报价 60 分 企业信用 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细微偏差扣分 5 分 (二)A4.4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C)原评分修改为: A4.4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C)
(三)A4.7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F)原评分修改为: A4.7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F)
其余内容不变。 | ||||||||||||||||||||||||
****(**** | ||||||||||||||||||||||||
2024年07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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