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党校历史陈列展览项目已经由**市****委员会安发改字〔2024〕224号文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总投资:995.34万元;
2、工程项目建设地址:**市**区**镇;
3、招标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改造总面积1127平方米,主要建设规模包括:
(1)完成757平方米的基础设施装修工程,包括墙面、给排水、电气、消防、空调及监控等基础设施装修工程。其中包含:完成600平方米的展览展示装饰工程,包括展柜、展墙、场景及壁饰景观、模型、浮雕、绘画及艺术造型展墙等展览展示装饰工程。
(2)配套完善语音自助导览驿站、智慧讲解服务系统、多点触控控制系统、投影互动、商用显示屏互动等多媒体系统工程;
(3****党校八十间旧址复原 370平方米。
4、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计划工期:45日历天。
7、招标控制价: ****796.23 元
(其中设计费: 14.28万元; **工程费:****996.23元。)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
2.1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2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 B 证);提供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且投标时无在建工程;
2.3 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4其他人员:须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安全员,均具有有效上岗证;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5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注册建造师、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八大员必须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和开标前连续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3、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未满足视为资审不合格:
3.1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必须实行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
3.2省外进赣施工单位开标时应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承诺函
3.3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只需在**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并提供在**住建云平台登记的承诺函。
3.4财务要求: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没有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站截图,截图时间在开标前一个月之内有效(招标****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5.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全生产事故问题;
3.5.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无被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5.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串通投标丶转包问题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5.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有意投标者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6日(**时间),在**省公共**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附件等资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8 日09时30分,地点为**省公共**交易网。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公共**交易网上发布。变更、答疑在**省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六、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
①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0****6200
②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9-****777
③行政监督部门:**区建筑工程****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9-****510。
2.异议提出与答复:
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省公共**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省公共**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②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
③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的相关规定在**省公共**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照“(赣建招〔2017〕13号)”相关规定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省公共**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招 标 人:****
联系电话:180****6200
监督机构:**区建筑工程****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9-****510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799-****777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