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监测站改造工程补充通知
****改造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二)
各投标人:
****环境局的****改造工程(招标编号:****)补充修改通知(二)如下:
一、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4.2 竣工结算 修改为: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工程结算由业主****市政府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论经财政部门备案(或复核)的项目,其结算价以财政部门的备案(或复核)意见为准。
本补充修改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补充修改通知(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二)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二)将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cn/)、**市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cn)”等媒体上发布,请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 标 人:****改造工程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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