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商务部)-202407100002中冶淮海-天然砂采购公告(安徽中冶淮海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ZY(商务部)-202****00002中冶淮海-天然砂
ZY(商务部)-202****00002中冶淮海-天然砂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7-10 14:31
一、采购物资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其他属性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1 | X****010345 | 天然砂 | 细砂细度模数≥0.7;含泥量≤3.0%;泥块含量≤1.5%;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山砂,海砂,**本地砂不收);不合格情况处理:细度模数低于0.7拒收;含水公司认8%,8.1%-9.0%按总量的1%扣除相应吨位;9.1%-10.0%按总量的2%扣除相应吨位;10.1%-11.0%按总量的3%扣除相应吨位;以此类推;超出14.1%按总量的10%扣除相应吨位。其它未列明指标执行国家标准规定 | 吨 | 2500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采用报价人一次报价,最低价格中选(本次报价最高控制价为107元/吨,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金额以元为单位,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含票最低价格中选;各竞价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运输费用等不确定因素,采购期间价格不做调整,本次竞价报价为综合含税到厂单价(一票制结算)。 ****公司验收单和过磅单为依据进行结算,以最终结算单为准) |
二、报价要求
交货地址 | 安****经济开发区紫藤北路18号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物资报价要求 | 必须全部报价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不允许 | |
对供应商要求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优质采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三、评审规则
评审规则:经评审最低价法
四、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方式:线上收取
保证金金额(元): 5,000.00
保证金汇款账号: 302********200 (当前保证金账号只对该项目有效!!)
汇款账户户名:**省优质采****公司
汇款账户开户行:****公司**分行
五、报价须知
1、报价截止时间:公告发送至优质采后3天
2、报价方式:
(1)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s://www.****.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报价”。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价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报价信息,并按采购要求上传相应资料的扫描件,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逾期责任自负。
3、报价须响应条件
2、报价方式:
(1)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s://www.****.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报价”。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价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报价信息,并按采购要求上传相应资料的扫描件,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逾期责任自负。
3、报价须响应条件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交货时间 | 2024年7月21日至2024年8月20日 |
3 | 付款方式 | 无预付款,按月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量结算,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供货结束后的第二个月付款(承兑)。 |
4 | 报价条件响应 | 如果供应商响应报价条件,请勿在备注栏填写任何内容,否则报价无效。 |
六、注意事项
1、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线提问并在线查看答疑澄清;
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报价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为防止在报价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无法报价,责任自负;
3、报价过程中如有任何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咨询电话:400-0099-555;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
联系人:赵敏
联系方式:139****2943
附件列表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无附件
采购物资表 :
1 | X****010345 | 天然砂 | 细砂细度模数≥0.7;含泥量≤3.0%;泥块含量≤1.5%;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山砂,海砂,**本地砂不收);不合格情况处理:细度模数低于0.7拒收;含水公司认8%,8.1%-9.0%按总量的1%扣除相应吨位;9.1%-10.0%按总量的2%扣除相应吨位;10.1%-11.0%按总量的3%扣除相应吨位;以此类推;超出14.1%按总量的10%扣除相应吨位。其它未列明指标执行国家标准规定 | 吨 | 2500.00 | 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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