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泰瀚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新型环保炭黑的研发与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22MA7GM85249 | 建设单位法人:朱欣欣 |
朱欣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津八路与利八路交汇处(诚城﹒**新材料产业园2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万吨新型环保炭黑的研发与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津八路与利八路交汇处(诚城﹒**新材料产业园20号) |
经度:118.21075 纬度: 37.5180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3 |
东环利分建审〔2023〕0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22MA7GM8524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22MA7GM8524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5MA3UCM1522 | 竣工时间:2024-04-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环保炭黑10000吨、年产改性炭黑1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环保炭黑5000吨、年产改性炭黑5000吨 |
有变动,项目属于部分工程验收,产能相应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投料-粗粉-细分-物理研磨-湿法造粒-烘干-储存-包装;投料-粗粉-细分-物理研磨-改性-湿法造粒-烘干-储存-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粗粉-细分-物理研磨-湿法造粒-烘干-储存-包装;投料-粗粉-细分-物理研磨-改性-湿法造粒-烘干-储存-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投料、粗分、细分、物理研磨、改性工序设置废气收集装置,颗粒物(碳黑尘)废气经收集后经密闭管道由风机引入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工序配套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天然气废气颗粒物、SO2、NOx经喷淋塔降温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粗分、细分、物理研磨、改性工序未收集的颗粒物(碳黑尘)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本项目车间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共同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包装袋、脉冲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废布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投料、粗分、细分、物理研磨、改性工序设置废气收集装置,颗粒物(碳黑尘)废气经收集后经密闭管道由风机引入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工序配套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天然气废气颗粒物、SO2、NOx经喷淋塔降温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方式为直接烘干;料仓顶部设置除尘装置,料仓呼吸废气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粗分、细分、物理研磨、改性工序未收集的颗粒物(碳黑尘)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包装袋、脉冲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废布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矿物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有变动,新增料仓顶部自带脉冲除尘装置,料仓呼吸废气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项目车间无需进行清洗,故未产生清洗废水。废矿物油定期补充损耗,不产生废矿物油,设备不进行擦拭,不产生废含油抹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06 | 0.039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3 | 0.0195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0003 | 0.002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3220.3 | 14400 | 0 | 0 | 13220.3 | 13220.3 | / |
0 | 0.081 | 0.18 | 0 | 0 | 0.081 | 0.081 | / |
0 | 0.384 | 0.842 | 0 | 0 | 0.384 | 0.384 | / |
0 | 0.301 | 0.614 | 0 | 0 | 0.301 | 0.3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车间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共同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无 | 本项目生活污水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不能形成径流,不具备监测条件,本次验收未单独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投料、粗分、细分、物理研磨、改性工序设置废气收集装置,颗粒物(碳黑尘)废气经收集后经密闭管道由风机引入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工序配套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天然气废气颗粒物、SO2、NOx经喷淋塔降温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粗分、细分、物理研磨、改性工序未收集的颗粒物(碳黑尘)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本项目投料、粗分、细分、物理研磨、改性工序设置废气收集装置,颗粒物(碳黑尘)废气经收集后经密闭管道由风机引入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工序配套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天然气废气颗粒物、SO2、NOx经喷淋塔降温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方式为直接烘干。料仓顶部设置除尘装置,料仓呼吸废气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粗分、细分、物理研磨、改性工序未收集的颗粒物(碳黑尘)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浓度最大值为3.2mg/m3,速率最大值为0.047kg/h,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浓度最大值为2.3mg/m3,NOx废气浓度最大值为17mg/m3,SO2废气浓度最大值为4mg/m3,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6dB(A),夜间噪声最高值为46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65dB(A),夜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 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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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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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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