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市新杭镇街道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桃州镇荷花一区北门**路56号 | |
项目名称 | 新杭镇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百徐路(新百**段)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0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县晋熙镇高界路89号 | |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叁拾贰万伍仟叁佰壹拾玖元叁角陆分(****319.36元) | |
工期:1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0分 | |
项目负责人:颛孙啊利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证书编号:皖234****99716、皖交安B(22)G1031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市银屏镇三胜村 | |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叁拾壹万捌仟零叁拾叁元伍角玖分(****033.59元) | |
工期:1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88分 | |
项目负责人:沈辉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证书编号:皖234****68885、皖交安B(23)G0161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区**路与机场路****广场C区10层3-1004 | |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叁拾贰万陆仟柒佰柒拾贰元整(****772.00元) | |
工期:1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82分 | |
项目负责人:郑丽萍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证书编号:皖234****06794、皖交安B(23)G0251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 ****公司、******公司、******公司未同意投标报价修正,根据招标文件P58-(4)否决其投标。 5. 安****公司的投标文件中纳入考勤的岗位人员为3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6. ******公司、**联邦****公司投标文件中纳入考勤的安全员未按招标文件(P18)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7. ******公司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未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G(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作无效标处理。 8. ******公司在清标中发现其商务标报价汇总表中招标代理费未报价,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11日-2024年07月15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9****285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138****714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下载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