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开发区约21970套医用防护服
****开发区约21970套医用防护服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0.0001万元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2024-07-16 |
2024-07-22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何女士|联系电话:0579-****0218 手机号:150****607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开发区约21970套医用防护服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标的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具体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等具体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资产所涉披露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有效期(如有)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与现场实物存在出入,具体实际信息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或组织方在竞价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调整受让价格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物的提取、装卸、搬运等造成转让方设施损毁及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及赔偿等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提货时的搬运、装卸、运输、吊装等一切事宜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 四、提货结束现场内外必须清理干净。 五、现场展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看货联系人:程先生133****4751;看货地点:**省**市婺**仙源路浙****公司。 六、本次转让标的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标的所列品牌(标注)、型号、规格、数量等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进行实地看样,以现场展示为准。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作认可标的现状。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七、转让方、交易所不承担标的权利瑕疵及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转让标的的真伪和品质,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由竞买人自行或聘请相关专家认真、仔细调查、鉴定和评估该风险,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表明全面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及竞买风险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的套数、只数等,仅为标的计量单位,****交易所并不对相关物品的完整性负责,如任何套(只)物品存在组件、配件等缺失情形,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或组织方在竞价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调整受让价格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八、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九、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0709 ,地址:**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05室。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婺**双溪西路620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700MB****7095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0001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20********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付清成交款。 四、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自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五、受让方需在标的交割后5日内完成标的提取及现场清理工作。 六、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 | ||
展示时间 | 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 | ||
展示地点 | **省**市婺**仙源路浙****公司 | ||
联系人姓名 | 程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133****4751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2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何女士 | 电话 | 0579-****0218 |
手机 | 150****6076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程迪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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