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 注 |
1 | 固体发动机服役信息采集及技术状态评估系统购置 | 名称:固体发动机服役信息采集及技术状态评估系统 数量1套 主要功能:针对固体发动机全寿命载荷服役历程,该系统可对发动机服役过程信息进行跟踪与管理,并分析载荷、环境、结构和材料性能等影响下,发动机技术状态,解决固体发动机真实环境下发动机技术状态评估难题。 系统包括:固体发动机服役信息综合集成系统、固体发动机缺陷特征提取与危害性判定系统、固体发动机技术状态综合评判系统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 | 1.1 运行环境要求。系统应具备跨平台运行的能力,系统能够支持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银河**等国产操作系统。 1.2 固体发动机服役信息综合集成系统 1.2.1 功能性指标。 1.2.1.1 发动机基础信息管理功能。平台应能够对多种型号发动机的基础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型号信息的添加、修改、检索,发动机基础信息的添加、修改、删除、检索。 1.2.1.2 发动机检测信息管理功能。系统应提供不同类型的发动机检测信息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CT检测、其他参数检测等。 系统应能够记录各类检测产生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图像(如CT扫描图)和视频(如检测过程记录),以及对上述数据、图像、视频处理后形成的结果信息。 1.2.1.3 发动机接收信息管理。系统应提供发动机接收信息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与添加发动机、编辑发动机信息、检索发动机信息、生成发动机接收相关报表等。 1.2.1.4 发动机维护/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应提供发动机日常维护以及故障维修信息的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信息的添加、编辑、删除、检索等功能。系统应提供发动机维护/维修信息的便捷浏览功能。 1.2.1.5 完善的数据库设计。系统应提供完善的数据库设计,确保系统数据存储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完整性,同时数据库设计应考虑弹性结构,确保系统数据的可扩展性。 1.2.1.6 用户与权限管理。系统应提供完善的用户权限管理功能,确保系统数据访问控制和系统安全性。 1.2.1.7 系统日志信息管理。系统应提供完善的日志管理功能。方便系统管理人员对系统行为的跟踪和分析,确保系统的运行稳定。 1.2.2 技术性指标 1.2.2.1 响应时间:标准配置下,系统查询5000条数据的操作的响应时间不超过1秒。 1.2.2.2 数据处理速度:系统能够处理每分钟不少于1000条记录的数据输入。 1.2.2.3 系统可用性:年度系统可用性不低于90%。 1.2.2.4 数据准确性:数据录入和处理的准确率应达到99.9%。 1.2.2.5 并发用户数:系统应支持至少50名并发用户操作。 1.3 固体发动机缺陷特征提取与危害性判定系统 1.3.1 功能性指标 1.3.1.1 发动机检测数据采集。系统应能支持实时采集或用户手动导入发动机检测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CT扫描图像。 1.3.1.2 发动机缺陷特征提取。系统应支持基于预设算法和模型的缺陷特征提取和标注,系统应支持多种不同的缺陷提取模型供用户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1.3.1.3 缺陷危害度评估。系统应能够根据提取的缺陷特征,结合专家经验、历史数据或评估模型,对缺陷的潜在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自动生成缺陷特征提取和危害度评估报告,系统支持评估报告的导出和打印。 1.3.1.4 数据可视化与自定义查询。系统应能够以图表形式展示发动机状态和缺陷特征,便于用户直观了解。系统应能够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功能,支持用户自定义数据检索和导出。 1.3.1.4 数据交互接口。系统用预留数据交互接口,方便系统与其他第三方系统进行数据的交互。 1.3.2 技术性指标 标准场景下,系统应满足: 1.3.2.1 发动机缺陷特征识别率不低于85% 1.3.2.2 发动机缺陷特征提取的准确率不低于75% 1.3.2.3 发动机缺陷特征提取的虚警率不高于10% 1.3.2.4 发动机缺陷特征处理速度不低于500ms/图 1.3.2.5 发动机缺陷危害度判别误差不超过15%(危害度以百分计算) 1.4 固体发动机技术状态综合评判系统 1.4.1 功能性指标 1.4.1.1 系统能够对状态评估模型进行关系,并根据不同评估模型的需要,提取发动机服役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利用模型对发动机的状态做出评估并给出评估报告,能够分等级判断危险程度。 1.4.1.2 评估报告中应包含含缺陷情况下的燃面-压力曲线(反映固体发动机内流场性能) 1.4.1.3 评估模型可考虑温度、振动冲击、贮存时间、固化降温、典型缺陷位置、缺陷尺寸、缺陷数量等因素对固体发动机技术状态的影响 1.4.2 技术性指标 1.4.2.1 最多输入典型缺陷数量为5个 1.4.2.2 可同时考虑空穴、界面脱粘、裂纹3种典型缺陷对技术状态的影响 | 90 | 2024年12月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sina.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取得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证书(二级或以上),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原三级保密资格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符合此项要求);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凯
电 话:185****2876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