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大道南、**路西社会福利用地地块四位于**市**区泊于镇**大道南、**路西、泊于镇寨东路西、寨北**,地块中心坐标为122.294835°E,37.407236°N,占地面积13606平方米,约20.409亩。
调查地块原权属于**市泊于镇寨子东村和崮山镇沙龙王村,原用地性质为主要为村庄用地。根据《****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威征预公告〔2024〕3-1号》,现已完成地块土地征收,****规划局****办公室将调查地块用地性质由农用地拟变更为养老项目建设,用途为福利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局于2024年4月委托****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与人员访谈于2024年4月期间开展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地块现状为村庄拆迁遗留用地,地块内主要包括荒地、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无名道路、荒地、民房(主要仓库:放置农具和渔具)。相邻地块现状北侧:荒地、有堆土覆土;南侧:荒地和道路;西侧:无名道路和空地有堆土覆土;东侧:荒地。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均未用于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污染识别结果,相邻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内企业(作坊)仅涉及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的行业,无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及周边未发现储罐或槽罐存放、固废或危废填埋、管线沟渠泄露的痕迹,无环境污染事件或投诉发生。因此,地块受到污染风险的可能性较小。通过对地块土壤和周边对照点进行现场快速筛查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各点位未见异常数值,辅助验证地块存在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调查结果,由地块、相邻地块和周边1km范围的现状及历史使用情况分析,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进行开发利用。
调查单位:****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77****0541(李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