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购项目(蔬菜、水果、副食、牛羊肉)结果公示
****食品采购项目(蔬菜、水果、副食、牛羊肉)(采购项目编号****)已收到各供应商报价资料,经评价,结果如下:
成交人单位名称:****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公司、**区****配送中心、沙****养殖场、**四季****公司、**县******社。
成交人数量:6名
公示期: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2日,共5天。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议人为白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案,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异议联系人:刘伟 联系方式:0991-****050
采购人: ****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