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85号)以及《2024年**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我县围绕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大豆、花生等主要粮油作物,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油单产水平持续提高。为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县任务目标,按照“遵循整合优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遴选我县2024年**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遴选实施主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奖补方式支持粮油规模主体精耕细作,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1.2万亩次以上,粮油单产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平均水平。
二、技术路径
根据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发布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相关通知,确定我县粮油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如下。
(一)水稻。推广应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抗倒伏的水稻品种:南晶香占、青香优19香、粤禾丝苗、美香占2号、19香等,集成推广机插秧、侧深施肥、秸秆高效腐熟还田、褐飞虱绿色防控等主推技术。
(二)玉米。推广应用耐密植、抗倒伏、宜机收高产品种:粤甜28号、金银131等。集成推广密植精准调控、精准播种等技术。
(三)甘薯、马铃薯。推广应用脱毒健康种苗种薯,番薯品种:普薯32号、广薯87等,马铃薯:陇薯7号等,集成推**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绿色防控和可降解地膜覆盖等技术。
(四)大豆。推广应用高产高蛋白、耐密植、宜机收品种:华春12等,集成推广种子包衣、化控防倒、喷施钼肥等增产措施。
(五)花生。推广应用生育期适宜、耐密植、抗病抗倒、宜机收的高油高产品种,花生:航花2号、汕油188等,集成推广早熟密植高产机械化生产等技术。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项目补贴对象为2024年晚造应用粮油单产提升关键技术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包括种植大户、专业**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种植规模需达到100亩以上。
(二)补贴方式及注意事项
项目补贴总金额80万元,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水稻补贴标准每亩不超过80元,其他粮油作物补贴标准每亩不超过40元,每个规模种植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补贴对象可同时参与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但为其他农户等主体提供单环节、多环节或全程生产托管服务的面积不作为奖补对象自身的种粮面积,同时承担了当年中央财政绿色高产高效项目任务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3.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在项目实施中除了应用高产优质品种及增产技术措施外,最终单产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才能享受补贴:
1.水稻单产水平同比2023年全县平均单产提升4公斤以上;
2.玉米单产水平同比提升10%以上;
3.甘薯、马铃薯、大豆、花生同比2023年全县平均单产有明显提升。
2023年粮油作物全县平均单产水平详见附件4。
(三)补贴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以自愿参与为原则,有意愿申报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如实填写附件1《2024年**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及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增产技术、目标单产、保障措施等基本信息,并提供项目申报有关的所有佐证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等佐证材料,申报书需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经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局。
2.审核与公示
县农业农村部门将按照各实施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对材料组织专家评审,以择优竞争的方式研究确定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以申报金额达到项目补贴总金额80万元为限,超过项目补贴总金额后停止项目申报入库。评审结果确定后,****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名单,公示期共七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则拟选定为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协议书。
(四)组织实施
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鼠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核实实施主体应用的重点技术到位情况,并进行记录,实行一主体一档案(详见附件3)。
(五)测产核实
作物收获季节,承担项目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如实上报实际单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承担项目主体进行随机抽测复核。
(六)结果公示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测产结果,以“单产提升结果为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因地制宜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务信息网等渠道,及时公示项目拟奖补主体及资金情况,对反映有异议的将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及时兑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24年7月30日17:30****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田建设股,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整理好打包后发送至邮箱:blxzzyg@boluo.****.cn,逾期不予受理(以纸质材料送达签收为准)。(联系人:朱浩,联系电话:0752-****703)
五、其他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项目、追缴项目补助资金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
附件1:2024年**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