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口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公示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老年 中年 青少年 婴幼儿 其他 水利、水务 农民 残障人士 妇女儿童 老年人 港澳台人士 外资企业 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 国有企业 企业 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 |
标题: | 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口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公示 | 文号: | 无 |
信息来源: | ****水利局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日期: | 2019-10-11 |
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口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11 16:03
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口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公示
2019年8月26日,****水利局在太**主持召开了《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口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审查会。建设项目以****电厂生产用水的取水水源,****泵站****电厂200m处界洪**岸,取水口坐标为E115°35′34″,N33°18′50″。取水口附近无其他取用水建筑,无排污口。
一、《报告书》的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技术要求。
二、取水泵房在设计排涝水位(5年一遇的设计排涝水位为33.04m)以上采取开挖方式修建,经分析评价得到如下结论:
(1)取水工程建设对河段现有水利工程及其他相关设施等影响甚微。
(2)取水头部仅占过水面积的2.21%,且冲刷和壅水作用较小,对河道的行洪和稳定性影响较小;输水管线采用敷埋于河岸,未改变河道的过流条件,对河道过流基本不产生影响。
三、建议对取水工程头部进行护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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