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新能源公司综合用工劳务外包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司综合用工劳务外包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公司综合用工劳务外包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佰众英才****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68.017208 | 160.884887 | ||
质量(如有) |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业绩 | 1、****供电公司2022年物业管理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04月28日/委托人:****供电公司 2、华电****公司2022-2023年度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01月28日/委托人:华电****公司 3、****公司2021-2023年坑园生活区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01月15日/委托人:****公司 4、****检察院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合同/订时间:2023年04月01日/委托人:****检察院 5、****公司2021年至2022年公共区域保洁服务项目合同/订时间:2021年11月09日/委托人:**亿源****公司 6、****监狱物业服务合同/订时间:2020年01月20日/委托人:****监狱 7、******公司****电厂物业管理项目(2019-2020)年度绿化养护、结植租摆、卫生保洁、零星修缮外包项目合同/订时间:2019年08月01日/委托人:******公司 8、**亿源****公司**公司生产综合楼A、生产综合楼B、调度楼等12个场所物业保洁服务项目项目合同/订时间:2019年12月26日/委托人:**亿源****公司 9、******公司2023-2024年度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订时间:2023年01月01日/委托人:******公司 10、******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订时间:2023年06月26日/委托人:******局 11、****公司****电厂2023 年-2025 年机动车辆运行委托管理项目合同/订时间:2022年12月29日/委托人:华能秦煤****公司 12、**赣能** 2×1000MW 清洁煤电项目施工现场物业服务项目合同/订时间:2023年08月10日/委托人:******公司 13、**海晟物业**物业项目绿化养护及租赁服务项目合同/订时间:2024年01月18日/委托人:******公司 14、****检察院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订时间:2024年05月01日/委托人:****检察院 15、**市安砂镇卫生保洁服务和垃圾中转运营项目合同/订时间:2024年04月27日/委托人:****政府 16、****集团****公司2022-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订时间:2022年11月08日/委托人:****集团****公司 | 1、国能长****公司运检中心(鄂北区域)后勤综合保障劳务外包服务合同/订时间:2023年06月06日/委托人:国能长****公司2、劳务外包服务合同/订时间:2021年03月20日/委托人:**凡谷****公司3、所辖项目物业客服人员外包项目合同/订时间:2020年12月01日/委托人:******公司4、****公司**供水营销业务外包服务合同/订时间:2020年06月10日/委托人:****公司**供水部5、政务服务人员外包合同/订时间:2023年08月08日/委托人:****审批局6、营业厅台收、接线、驾驶员岗位、后勤中心食堂岗位外包合同/订时间:2023年10月30日/委托人:****公司**供水部7、****医院购买岗位服务合同/订时间:2024年01月31日/委托人:****医院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晓达、周畅(****2880) 电话:023-****2757
邮箱:****@163.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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