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泰鑫建材有限公司 水泥砖、水泥板加工销售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29MACRJWLC63 | 建设单位法人:吴海燕 |
谢腾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金屯镇姜庄村西南1.5公里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水泥砖、水泥板加工销售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金屯镇姜庄村西南1.5公里处 |
经度:116.43064 纬度: 35.2773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11-24 |
嘉环报告表〔2014〕1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829MACRJWLC6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829MACRJWLC6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2MABNG55M0P | 竣工时间:2018-10-20 |
2024-05-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20 |
2024-06-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618pl5Mo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水泥砖 80万块、水泥板3万块、商品混凝土(根据市场需求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水泥砖 80万块的生产规模,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外售一定数量的混凝土。 |
****水泥砖、水泥板加工销售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目前为一期项目(年产水泥砖 80万块的生产规模,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外售一定数量的混凝土。)的建设,环评设计中剩余产能(年产水泥板3万块)的建设为后期项目建设内容,目前没有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水泥砖生产工艺:原料由铲车运送至搅拌工作区,石子、黄沙、水泥、石硝、粉煤灰、添加剂、水通过一定比例的配制后,加入搅拌机搅拌,搅拌混匀后,放入模具内振荡成型,成型后经过晾晒和自然养护,根据要求对水泥制品喷水保养,20天左右即为成品。 水泥板生产工艺:原料由铲车运送至搅拌工作区,石子、黄沙、水泥、石硝、水通过一定比例的配制后,加入搅拌机搅拌,搅拌混匀后,放入模具内振荡成型,水泥板需要添加钢筋支架,成型后经过晾晒和自然养护,根据要求对水泥制品喷水保养,20天左右即为成品,后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发货。 在生产水泥砖或水泥板时,根据市场需求,搅拌后的商混可直接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水泥砖生产工艺:原料由铲车运送至搅拌工作区,石子、黄沙、水泥、石硝、粉煤灰、添加剂、水通过一定比例的配制后,加入搅拌机搅拌,搅拌混匀后,放入模具内振荡成型,成型后经过晾晒和自然养护,根据要求对水泥制品喷水保养,20天左右即为成品,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发货。在生产水泥砖时,根据市场需求,搅拌后的商品混凝土可直接外售。 |
****水泥砖、水泥板加工销售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目前为一期项目(年产水泥砖 80万块的生产规模,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外售一定数量的混凝土。)的建设,环评设计中剩余产能(年产水泥板3万块)的建设为后期项目建设内容,目前没有建设。因此无水泥板生产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 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化粪池,经沉淀无害化处理后由附近居民用作农田肥料,不外排。 有组织废气: 1、上料、混合搅拌工序粉尘:配置布袋除尘装置,废气经除尘后引入15m高排气筒P1排放。 2、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 1.5m 排气筒P2排入大气。 无组织废气: 1、原料贮存、运输粉尘:在经过硬化道路、地面洒水,厂区及四周绿化、车辆密闭运输等环保治理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焊接烟尘:生产车间设有自然通风天窗,有利于车间的通风换气,促进废气扩散。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原料搅拌过程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一般在70-90dB(A)之间。处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在设备安装时采用减震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厂区进行绿化。 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钢筋下脚料、废焊条以及员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 处理措施:不合格产品、钢筋下脚料、废焊条暂存在固体废物存放区,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不外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一期项目生产过程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1、车辆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2、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化粪池,经沉淀无害化处理后由附近居民用作农田肥料,不外排。 有组织废气:一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混合搅拌工序粉尘、筒仓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处理措施: 1、投料工序粉尘:投料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1(DA001)排放。 2、筒仓粉尘:一期项目配备4台筒仓,每台筒仓仓顶均配有脉冲布袋除尘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分别进入各筒仓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同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2(DA002)排放。 3、混合搅拌工序粉尘:混合搅拌工序在封闭的搅拌楼内进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与筒仓粉尘共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同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2(DA002)排放。 无组织废气:一期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原料贮存、运输粉尘以及各生产工序无法收集完全的粉尘,处理措施: 1、原料贮存、运输粉尘:石子、石硝、黄沙等原料贮存于封闭式车间内,通过封闭输送带进行输送,车间内部安装了自动喷淋装置,生产及装卸料过程中不间断洒水抑尘,厂区道路硬化、地面定时洒水,厂区及四周绿化、车辆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厂区须经过洗车台冲洗等。通过采取以上环保治理措施后,原料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大大降低了粉尘的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原料贮存、运输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2、各生产工序无法收集完全的粉尘:通过采取车间内安装自动喷淋装置不间断洒水;安装风机等措施,将废气及时排出车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噪声:一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原料搅拌过程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一般在70-90dB(A)之间。 处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在设备安装时采用减震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厂区进行绿化。 固废:一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三级沉淀池沉渣以及员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 处理措施:不合格产品暂存在固体废物存放区,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不外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废水:环评设计中无车辆冲洗废水。一期项目实际建设中,**一处三级沉淀池定及自动感应洗车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洗车,不外排。根据重大变更判断依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利于环保不属于重大变动。 有组织废气: 1、一期项目实际建设中未建设食堂,因此,不涉及油烟废气产生 2、环评设计中无筒仓的建设,无筒仓粉尘产生,实际建设中,新增4台筒仓,有筒仓粉尘产生。 3、环评设计中投料、混合搅拌废气共用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中投料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P1排放;混合搅拌工序粉尘与筒仓粉尘共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根排气筒P2排放。 无组织废气:一期项目实际建设中,未建设水泥板生产线,因此,无焊接烟尘产生。 根据重大变更判断依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未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废水第一类污染物、其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固废:环评设计中建设水泥板生产线。一期项目实际建设中,未建设水泥板生产线,因此,原料不涉及钢筋、焊条、焊丝的使用,固废无钢筋下脚料、废焊条产生。 环评设计中无洗车台及沉淀池的建设。一期项目实际建设中,**自动感应洗车台及三级沉淀池各一处。三级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根据重大变更判断依据,固废种类发生变化,但固废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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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集气罩等 |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20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一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混合搅拌工序粉尘、筒仓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处理措施: ①投料工序粉尘:投料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1(DA001)排放。 ②筒仓粉尘:一期项目配备4台筒仓,每台筒仓仓顶均配有脉冲布袋除尘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分别进入各筒仓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同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2(DA002)排放。 ③混合搅拌工序粉尘:混合搅拌工序在封闭的搅拌楼内进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与筒仓粉尘共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同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2(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工序废气排气筒P1(DA00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高值为3.4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20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114kg/h,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3.5kg/h 。 验收监测期间筒仓、混合搅拌工序废气排气筒P2(DA00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高值为4.1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20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0225kg/h,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3.5kg/h 。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一期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的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 |
2 | 封闭式车间、喷淋装置、排风扇等 | 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以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水泥无组织监控限制的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0.5mg/m3) | 一期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原料贮存、运输粉尘以及各生产工序无法收集完全的粉尘,处理措施: ①原料贮存、运输粉尘:石子、石硝、黄沙等原料贮存于封闭式车间内,通过封闭输送带进行输送,车间内部安装了自动喷淋装置,生产及装卸料过程中不间断洒水抑尘,厂区道路硬化、地面定时洒水,厂区及四周绿化、车辆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厂区须经过洗车台冲洗等。通过采取以上环保治理措施后,原料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大大降低了粉尘的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原料贮存、运输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②各生产工序无法收集完全的粉尘:通过采取车间内安装自动喷淋装置不间断洒水;安装风机等措施,将废气及时排出车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5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及0.5mg/m3。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一期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以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水泥无组织监控限制的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0.5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封闭式车间、减震装置、低噪声设备等 | 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一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原料搅拌过程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一般在70-90dB(A)之间。生产设备全部安装于封闭式生产车间内,均为稳态噪声。 处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在设备安装时采用减震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厂区进行绿化。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6~58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厂界四周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2~46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0dB(A)。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生产系统产生的金属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及废焊条集中收集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生活垃圾暂存生活垃圾池,委托坏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处置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 | 一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三级沉淀池沉渣以及员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 处理措施:不合格产品暂存在固体废物存放区,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不外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期项目实际建设中,未建设水泥板生产线,因此,原料不涉及钢筋、焊条、焊丝的使用,固废无钢筋下脚料、废焊条产生。 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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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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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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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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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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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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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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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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