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1万吨/年清水竹笋加工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628550U | 建设单位法人:丁国芹 |
王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县****管所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1万吨/年**竹笋加工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9-C149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县 ****管所内 |
经度:98.02689 纬度: 24.4645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12-29 |
陇环发〔2016〕10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7-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67.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628550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润诚****公司 |
****0102MA6NXB1L7L | 验收监测单位:中佰****公司 |
****0100MA6NPFWJ57 | 竣工时间:2022-12-30 |
2022-12-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3-01 |
2024-03-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2a****7778baed****963bb****9068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占地面积4482.7m2,建筑面积2330m2,总投资2450****基地),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建设一条年生产I万吨**竹笋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4482.7m2,建筑面积2330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5万元,建设一条年生产I万吨**竹笋生产线. |
****基地,投资额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万吨**笋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量仅达到500t/a |
市场等因素导致产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修整→切分→腌制→脱水→脱盐→预煮→冷却→调配→包装→灭菌→冷却→检验→装箱→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修整→切分→腌制→脱水→脱盐→预煮→冷却→调配→包装→灭菌→冷却→检验→装箱→入库 |
一致,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基于该项****中心,现状位置特别敏感,业主方勿必严要求高标准建设完善各项环保工程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确保烟气、废水、异味,噪声等不对周围坏境造成污染影响。 (二)合理布设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设施。 (三)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规范妥善的处理处置机械废油及其它危险废弃物。 (四)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尽量分类回收**化利用,确实不能回收利用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理处置。 (五)建立健全污染防治环保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机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杜绝事故性排放污染物。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完善了各项环保工程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运营期间烟气、废水、异味,噪声等均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建设单位已合理布置各生产设备位置,根据监测,厂界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实际运行期间无机械废油产生,危险废物主要为检验室少量的监测废液。已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少量废液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 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均按照分类回收**化利用的方法,及时处理处置。 建设单位设置有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可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目前运行情况来看,尚未出现事故性排放。 |
与环评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四、确保环保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工程措施。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等内容实施,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能投入正式的生产运行。验收前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六、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当本项目与产业发展政策、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等部门规划冲突时,无条件服从相关部门规划;当确实无法根本消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时,则必须停运相关生产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性质、地点、工艺进行了建设,但由于市场原因,目前规模较小,尚未达到设计规模。并且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进行了备案。 虽然项目生产规模发生变化,但规模减小后,对环境的影响也随之减小,不涉及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目前,项目尚未与产业发展政策、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等部门规划冲突,后期如所在区域规划发生调整,建设单位服从规划。 |
与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914 | 19523.4 | 0 | 0 | 914 | 914 | |
0 | 0.0804 | 1.56 | 0 | 0 | 0.08 | 0.08 | |
0 | 0.0113 | 0.23 | 0 | 0 | 0.011 | 0.01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92 | 480 | 0 | 0 | 192 | 192 | / |
0 | 0.224 | 0 | 0 | 0 | 0.224 | 0.224 | / |
0 | 0.0208 | 0.0459 | 0 | 0 | 0.021 | 0.021 | / |
0 | 0.0537 | 0.22 | 0 | 0 | 0.054 | 0.05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 ****处理站一座,处理能力80m3/d | ****处理站出水口污染物浓度如下:SS≤8mg/L、COD≤88mg/L、BOD5≤19.8mg/L、氨氮≤12.4mg/L、总磷≤0.09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膜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建设有水膜除尘器一套,配套25m排气筒 | 根据监测结果:烟尘的排放量为0.22t/a,排放浓度为45.8mg/m3:NOx的排放量为0.0459t/a,排放浓度为9.56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设备建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主要设备至于厂房内,采取减振措施。 | 监测期间,昼间噪声最高为57.2dB(A)、夜间噪声最高为46.2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规范妥善的处理处置机械废油及其它危险废弃物。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尽量分类回收**化利用,确实不能回收利用的,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理处置。 | 实际运行期间无机械废油产生,危险废物主要为检验室少量的监测废液。已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少量废液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均按照分类回收**化利用的方法,及时处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立健全污染防治环保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机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杜绝事故性排放污染物。 | 建设单位设置有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可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目前运行情况来看,尚未出现事故性排放。 | |
2 |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等内容实施,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能投入正式的生产运行。验收前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性质、地点、工艺进行了建设,但由于市场原因,目前规模较小,尚未达到设计规模。并且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进行了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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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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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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