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通知》(佛财农[2024]7号)文件的精神,为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4年**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培训机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与要求
(一)培训任务及经费
1、**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200人,计划分绿色蔬菜种植、高值水产养殖、智能农机、和美乡村4个班次进行,项目经费16万元;
2、**区农技人员培训任务30人,项目经费9万元。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会议、评审、招生、培训、验收等)由培训机构完成支付。
(二)培训要求
1、高素质农民培训按照《**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佛农农函〔2024〕50号)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
2、农技人员培训按照《**省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4〕561号)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或不少于40学时)。
两项培训都分三个模块实施:第一模块为综合素养课教学;第二模块为专业能力课教学;第三模块为能力拓展课教学。
二、申报条件
(一)已列****农业农村厅****基地名单;
(二)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实习实****基地;
(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六)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训任务。
三、申报时间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条件并有意愿申报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内容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书、机构资质、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业绩、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等)、培训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一式四份,于2024年7月27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快递)到******推广中心(地址:**省**市**区西南街道商业路3号二层北侧)。
(二)专家评审。****农业农村局在局内抽取5****小组****小组,对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按照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附件)进行审核评分,评分最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承担本次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将评审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签订合同。****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将与培训机构商议签订委托培训合同书。(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7-****0394)
附件: 2024年**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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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