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引中水再利用顶管沉井及降水工程
2.1.资质条件
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2.商务条件
是中华人民**国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外地来京建筑企业须办理完成进京备案手续。
2.3.纳税条件
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等级为A/B/C/M。
2.4.项目经理资格
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5.业绩要求
具有近3年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工程验收合格,生产正常。
2.6.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行业规范,近3年内无骗取中标和无重大经济诉讼案件,企业信誉良好,技术力量雄厚,施工机械、器具齐全。****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良行为历史或在黑名单范内的分包队伍不得参与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中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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