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车辆段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头西车辆的货车运用管理子系统升级改造、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西车辆段HMIS及5T信息提取应用、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西车辆段智能调车管理信息系统、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包西车辆段增设TDCS和CTC复示终端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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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结果公示
各投标人:
ZTXYZB24-369(二次) ********车辆段****中心-**西车辆的货车运用管理子系统升级改造、****中心-包西车辆段HMIS及5T信息提取应用、****中心-包西车辆段智能调车管理信息系统、****中心-包西车辆段增设TDCS和CTC复示终端项目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确定的中标人等信息公示如下:
履约期:按合同约定。
标段三中标人:****
标段四中标人:****公司
公示自2024年07月23日至07月25日止3天;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向中****集团****车辆段监察部门提出,市电:0472-****084。
异议受理程序:
异议实行实名制,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异议函件的形式向招标方监察部门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招标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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