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地址:**省**市**区滨河大街100号;信件收件地址:**省**市**区碧桂园朗悦湾12号
法定代表人: 宋文芬
委托代理人: 宋文芬 电话: 132****3287
我们于2024年7月15日上午10时00****公司以京东快递邮寄关于****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设备采购(****)04分标的《质疑函》,我们高度重视,经认真核实,****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产品的制造商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且中标产品未进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
质疑事项1答复:****卫生健康委员会信用信息网和**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查询,查到中标人提供的“食堂卧式餐具消毒柜”的制造商没有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未进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经我们核实,确有其事。但是要判断中标人中标无效从而推翻采购结果需要非常慎重,质疑函中的“事实依据”与被质疑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设备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正规合法经销渠道”,两事项矛盾。我们收到质疑函后,****公司对质疑事项进行说明,该公司回复中标产品“食堂卧式餐具消毒柜” 是制造商委托**市****公司生产,并提供了委托生产框架协议书等材料。我们经查询,****公司具备资质。根据被质疑人的说明,该制造商是自己控制产品设计、技术、销售渠道,并委托第三方代工,以自己作为品牌方的商标及名义提供产品(即贴牌)。我们认为,被质疑人描述代工(生产)模式,从整个市场环境实际操作和商业运作的角度来看,****工厂家具备有相应资质是允许的。 综上,仅仅通过对制造商的许可类目查询到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未进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不考虑其他因素就推翻采购结果,理由不够充分。
质疑事项2:中标产品的制造商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质疑事项2答复:我们收到质疑函后,****公司对该质疑事项进行说明,该公司回复中标产品均为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双门蒸饭柜(48盘)”委托******公司生产、“商用双面电饼铛”委托**市****公司生产、“蒸饭柜”委托******公司生产、“电热开水器”委托**市****公司生产,并一一提供委托生产框架协议书等材料。我们经查询,****公司具备资质。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该办法明确了企业在不具备相应资质时是可以合法委托加工生产的,仅仅通过对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的许可类目查询到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考虑其他因素就推翻采购结果,理由不够充分。
贵公司投标文件中对质疑采购标的“食堂卧式餐具消毒柜”、“双门蒸饭柜(48盘)”、“商用双面电饼档”、“蒸饭柜”、“电热开水器”的制造****商贸有限公司,经质疑函提供的查询方式去查询此制造商,查询结果为:1.****商贸有限公不具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且未进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2.****商贸有限公司不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贵公司自身存在与质疑事项一样的问题,不存在****公司的权益。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有关质疑的规定,质疑的前提是“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公司自身权益未受损害,对于要求中标****公司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标书制作费、预期利润等)的诉求,我们依法不予支持,驳回质疑,按无效质疑处理。
若贵公司认为我们理解偏差,对贵公司许可类目查询结果有误,对质疑回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此回复函在网上公开之日起视同质疑人已接收此函。****政府采购活动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