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荣飞牌食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5月26日-2014年6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839-****073
地址:****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荣飞牌食品生产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区大石食品工业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研究院
五、项目概况
********工商局注册成立的一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企业立足**地区丰富的农副土特产品**,依托当地核桃、油橄榄、花生、野生菌等天然农林产品进行食品深加工。
因生产需要,公司拟投资7900万元在**市大石食品工业产业园新征用地26亩(17479m2),建设干制食用菌生产线、琥珀核桃仁生产线、土炕花生生产线、核桃油加工生产线和核桃饮料生产线各1条。广****改革局以川投资备[510********701]0027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同意项目建设。
六、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在施工结束后,影响区域的各环境要素基本都可以得到恢复。只要项目施工期认真制定和落实工程期应该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工程施工的环境影响问题可得到消除或有效控制,可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
2、营运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
经预测,下风向TVOC最大浓度贡献值为0.0181mg/m3,浓度占标率Pi为3.62%,出现在污染源下风向141m处。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经预测,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厂房核桃油压榨车间外50m范围,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该卫生防护距离内分布有道路和小稻河,无居民住宅。另外,本项目拟在厂区西南角****处理站1座,类****处理站,****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取50m,****中心,半径为50m的圆形区域。经现场调查,该卫生防护距离内分布有道路、小稻河及****公司,无居民住宅。环评要求:上述卫生防护距****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2)水环境
①地表水
酸碱废水利用中和池进行预处理,含油废水利用隔油池进行预处理,酸碱废水和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与一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处理站(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大石食品工业产业园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达标准后排入南河,对南河的影响轻微。
②地下水
项目拟生产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对污水处理装置(中和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CIP设备清洗装置酸液/碱液储罐车间、核桃饮料生产车间、核桃油生产车间和储油罐区进行重点防渗,其它生产车间进行一般防渗。在采取上述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地下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
经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装置/消声器、专用设备间隔声等措施,通过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拟采取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体现了固体废物减量化、**化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只要在项目营运时,将各项处理措施落实到实处,认真执行,就能避免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从而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
3、公众参与统计结果表明,被调查者100%的人支持本项目建设,无人反对。同时被调查者对项目建设后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较关注,要求建设单位强化环境管理,采取措施加强企业污染源的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