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7-24】
****新院建设项目
中心供氧等专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院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中心供氧等专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中心供氧等专项工程,包括中心供氧系统、中心吸引系统、压缩空气系统、二氧化碳及氮气特殊气体、病房层呼叫系统、各气体配套站房设备等。
2、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本次招标投资约300万元。
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配套资金。
4、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5、计划工期:45天。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7、项目编号: ****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有****中心****中心吸引系统);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市公共**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投标信息填写并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及加盖单位章扫描件***.pdf或***.jpg格式)至电子邮箱****@163.com。招标代理机构于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五、《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按照**市公共****领导小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临公管办〔2023〕3号)的要求,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缔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使****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各投标企业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再使用纸质标书,各投标企业的委托代理人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投标截止时间及不见面开标系统注意事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
(http://ggzyjy.****.cn/linyi/xgpt/010001/jymoreInfo.html)进行在线签到,投标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签到,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的投标单位将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
2、关于不见面开标的操作请参****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cn/linyi/)“办事指南”中“**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
3、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08月15日上午15:00时,过时作废。
4、开标日期:2024年08月15日上午15:00时。
5、地点:****交易中心系统。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网(ggzyj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地 址:**县**山路103号
联系人: 刘主任
电 话:155****6012
8.2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县城银花路与西环一路交汇处裕隆家园南沿街
联系人:高工
电 话:157****0036
8.3 监督部门:****建设局
电话:0539-****536
邮箱:****@163.com
地址:**市**县街道板桥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