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安排、自治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和《**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了确保2024年**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圆满完成,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2024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察培育机构的师资队伍、教学基础设施、实践实训条件、教学管理经验以及涉农培训业绩等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培育机构。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培训资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社会形象较好;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近三年有涉农培训业绩且有外出实践培训经验。
(二)具有健全财务管理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独立核算;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三)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相关培训资质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培训基地防火、用电、用水等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规章制度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四)具有培训配套设施条件。具有能容纳50人以上(一人一桌)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并负责项目验收、考核的完整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工作);自有或就近能满足学员培训所需的食宿等培训实施条件。
(五)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及当地产业发展相关情况。具有丰富的农民培训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经过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区****基地、****学校****基地为主的培训机构优先选用;应按照农业农村部推荐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中的教材,对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师资选择、班级人数等进行合理安排。
(六)遵守培训主管部门管理规定。自愿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接受培训任务安排和各级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予参加遴选:
1.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培育任务;
2.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培训项目资金;
3.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4.有银行诚信不良记录的。
三、遴选认定程序
****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培育机构公告;
(二)相关主体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
(三)资质、条件等提交原件,复合审查;
(四)根据培训任务,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分由高到低择优遴选培育机构,经会议研究认定,并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培训协议承担2024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五)将****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四、需提供材料
(一)书面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符合遴选条件佐证材料;
(二)培训具体实施方案或教学计划以及资**排;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密封装订报送。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请有意承担培训、具备遴选条件的培训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培训机构申报表(同时发送电子表格)及相关佐证资料按要求上报惠****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惠****服务中心二楼206室;联系人:仇佳欣 联系电话:0952-****346;邮箱:****@163.com。
六、其他事项
此次公开遴选由惠****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集体评议方式,择优确定我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1个,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电话:0952-****346)。应聘培训机构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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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