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贵阳贵安双龙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设备更新升级建设质疑公示
2024年度**贵安双龙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设备更新升级建设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2024年度**贵安双龙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设备更新升级建设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2024年度**贵安双龙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设备更新升级建设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办事处公园南路1号恒力大厦25层2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编号4“设备特点”第2项功率:《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此项目的授权文书及(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能力等级资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编号4“设备特点”第11项功放输出功率:为保证系统兼容性音箱功放须为同一品牌《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此项目的授权文书及(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能力等级资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事实依据:1.上述要求提供的资质证书,并非国家强制要求的证书,且此要求与本项目采购内容无关,设立无关资质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及第(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属于货物采购,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非国家强制要求的证书,因此生产厂家是否具有此项资质证书与后续项目实施无关,故我公司认为该项评分有明显为个别系统厂商设定特定分值之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严重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一):《****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法律依据(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及“(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1.上述要求提供的资质证书,并非国家强制要求的证书,且此要求与本项目采购内容无关,设立无关资质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及第(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属于货物采购,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非国家强制要求的证书,因此生产厂家是否具有此项资质证书与后续项目实施无关,故我公司认为该项评分有明显为个别系统厂商设定特定分值之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严重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一):《****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法律依据(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及“(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请求:****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求实的原则对此项目需求提出的质疑,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此项目(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能力等级资质)证书”的相关要求。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各投标人: 首先,本****省委****小组《关于围绕“强双基”开展“排队抓尾、双整双创”行动的通知》(黔党建发〔2023〕2号)精神要求,以“黔进先锋﹒贵在行动”为总载体,深入实施“筑固工程”,以“五个一”行动为总揽提升基层党建质量,进一步加强远程教育站点升级改造,发挥远教信息化主阵地作用,****中心站点为最终目标,需最大效能发挥各设备之间的整体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的功能,方便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办事和学习,要求最好具备智能、信息化水平的中标商(从广大竞争者中筛选出综合实力最强的)到站点为基层进行现场安装、指导、培训和后期维护,才能保证基层站点享受到智能化、大数据化的服务,而不是简单的设备运输,随意组装,零散使用,这样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无法满足新时代基层站点党建要求,也不能达到此次采购的目的。 其次,本项目要求提供建筑资质的对象为生产企业(即制造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相应生产企业的建筑资质。 最后我办对于相同的问题不再回复! 该项不存在排他性、指向性。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一):并不违背以下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及“(八)款”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
六、相关附件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