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钢旭石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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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35%股权 |
**杭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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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7,862,400元 人民币 |
20 |
2024-07-25 |
其他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信息披露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企业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0571-****1637/135****8884。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标的企业拟于本次《股权交易合同》签署后60个工作日内增资至5000万元,受让方应知晓并同意该增资行为,有义务配合出具标的企业增资股东会决议,并与转让方按照股权比例同比例履行标的企业增资义务。基于上述增资可能,受让方承诺同意本次股权变更登记与增资登记合并办理。 4、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治理结构:标的企业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转让方委派2人,受让方提名1人;标的企业设经理,由受让方提名,最终由董事会聘任。受****公司治理结构,有义务配合出具相应股东会决议。 5、因标的企业发展需要,转让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受让方将其受让的35%股权(含后续可能增资部分)质押给转让方,受让方必须予以配合。 6、标的企业前两年即2024、2025会计年度不分配利润,第三年即2026会计年度开始分配总额不高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第四年即2027会计年度开始每年分配总额不高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80%,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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