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4-07-26 | |
,, | 有效性:有效 | |
2024-07-26 | 废止时间:暂无 | |
【拟决定环节】关于2024年7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汽车塑料零部件、家电塑料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汽车塑料零部件、家电塑料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公司3#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主要购置注塑机及相关辅助设备设施,同时对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提升汽车家电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万件汽车塑料零部件、400万件家电塑料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在已有厂房内扩建生产,无土方开挖、结构等施工期作业,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及室内布置时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故本次评价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做分析。 运营期:(1)大气环境: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每台注塑机进胶口及脱模处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设置密闭破碎机房,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布袋除尘装置(TA002)处理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 (2)地表水环境: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外排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外排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废水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后通过派河截导污工程排入**。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地,****公司回收处置;不合格品及边角、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0917 |
传真: | 0551-****0917 | 通讯地址: | ****中心环保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