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 同时****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本次出租标的物,因河道内砂石形态等因素造成的开采量变化,不影响交易价格。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表示对挂牌标的物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已经了解和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自愿全部承担。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交易双方须在最终承租方确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纸质报名资料及相关身份信****中心。租赁合同签****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中心,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交易凭证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转付价款。 3、****中心转付的租金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及相关资料的交接。 4、交易过程中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成交后,应当由出租方依法缴纳河道砂石**税等各项其他税费,由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由出租方向有关部门缴纳。 5、其他事项: ①承租方在公告期限内,可向出租方咨询或自行踏勘现场。资产位置以公告位置为准,成交后不准以社会纠纷、砂石质量、储量等任何理由变更位置。 ②承租方竞得河道采砂经营权后,须自行办理除河道采砂许可证以外的其他相关经营手续,应该出租方办理的由出租方办理。河道采砂因开采而引发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道路占地问题、周边村庄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供电线路铺设、已采砂料储存场地问题等)及可能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补偿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③标的经营权内采砂工作应采用机械开采的方式,由下游向上游有序开采,承租方须按照要求制定采砂计划、报告等,并提交出租方备案。 ④《河道采砂许可证》载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为禁采期,要严格按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部门要求停止采砂、洗砂及取料作业,以避免事故发生。主汛期采砂作业机械必须撤离河道,严禁人员留宿,并设立警示标志。 ⑤采砂结束后,承租方须按出租方及水利等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安排将所采砂石及时清运,及时撤离采砂相关机器设备,并自行负责拆除所有临时建筑,恢复河道原貌。 ⑥采砂结束后,出租方及水利等主管部门对采砂区域进行生态恢复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⑦砂石**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因国家、自治区、**及标的所在地政策调整不能继续开采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标的经营权区域。因道路交通、供电设施、相关手续、纠纷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⑧承租方必须在本经营权租赁期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相关制度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并向出租方备案,采砂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承租方必须为所有采砂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人身保险且每人的保险额度不得低于120万元(保险凭证须向出租方备案),河道采砂区域必须在安全距离外设置足够的警示标牌及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包括承租方从业人员在采砂区域内的人身伤亡、因安全管理防范措施不当造成的其他社会人员在采砂区域内溺水等人身伤亡)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租期内,出租方将不定期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将及时通知承租方进行整改,承租方若未及时在限定期限内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出租方有权无偿收回经营权并追索相关经济损失。 ⑨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标的采砂经营权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包给第三方或其他出租方利益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解除交易。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租赁合同》条款内容不得与本公告内容相违背。 7、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