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建设**县摩托车驾驶人
社会化考场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县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驾考需求,根据**部162号令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考试工作规范要求、《**维吾尔自治区摩托车驾驶人考场建设指导意见》,****拟定面向社会招标建设机动车驾驶人摩托车类科目二和科目三智能社会化考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场项目
**县摩托车驾驶人智能社会化科目二考场1个,科目三考场1个(可合建)。
二、基本条件
此次**县摩托车类科目二和科目三驾驶人智能社会化考场采用招标方式建设,按照政府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的方式依法使用社会化考场。考场建设方面,****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智能化考试场。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人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三)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要求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行业标准及《**维吾尔自治区摩托车驾驶人考场建设指导意见》;
(四)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
(五)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六)考试场地应道路条件良好,设立停车区、候考区、监控室等功能区域。
三、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二、三考场建设标准
(一)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可以合并建设,总面积不小于4亩,用于考试场地面积不小于3亩;
(二)考场应当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做到有效封闭,候考区应当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设置等候休息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配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提供相关便民服务措施,配备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实时考试视频的设备;
(三)应设置符合考试工作要求的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应全面覆盖考场,清晰记录考生每一个考试项目考试(评判)过程,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采集和保存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并配备身份证读卡器或人脸识别等身份认证设备;
(四)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应当使用考试系统进行智能评判,接入监管平台,取消完全人工考试模式;
(五)由企业自行出资,******部摩托车考场标准建设,考场需2024年9月20日前达到验收条件。
四、申请程序
为确保此次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我局将公开接受**县摩托车类科目二和科目三驾驶人社会化考场建设及验收申请。凡有意向参与**县摩托车类科目二和科目三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建设投标的法人主体,可按下列程序向我局提出申请:
(一)社会化考试场建设采取自愿投资建设、自愿承担风险的原则,向我局递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应具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中要求的资质和建设条件,******部相关规定要求。递交书面申请时,同时提供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有限期内的营业执照、授权书、土地使用证明或合法有效的土地租赁合同、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相关文件、城建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考场建筑用房的相关文件、考场设计平面图和场内设置分布图、拟使用的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型号等资料(考试系统设备、拓扑图、考试系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系统使用说明书、考试车辆等软硬件设施清单)、拟建设考试场的地点、面积、考试场类型、考试项目数量、经营管理方式、资金来源、投资总额、设计考试人数等情况说明。
五、申请期限
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0日。
六、申请地点
********管理所(地址:****大队院内;联系人:毛警官;联系电话:150****9889)。
特此通告。
相关规范标准如下:
1.(GA 1026-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
2.(GA 1027-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GAT 1028.1-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总则》
4.(GAT 1028.3-202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
5.GAT 1028.4-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
6.(GA 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7.(GAT 1030.2-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 第2部分 场地驾驶技能考场》
8.(GAT 1030.3-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 第3部分 道路驾驶技能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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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