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浔镇塔雁街72号及程洋街90号店面招租公告
****拟对以下场所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1、龙浔镇塔雁街72号店面,面积约35平方米;2、程洋街90号店面,面积约35平方米。请有意承租者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具体详见投标须知)于2024年8月12日下午17:00分前到****报名[地址:**县龙**路152****公司集资楼B****酒店往上150米对面)],具体竞价时间、地点、形式等详见投标须知。
联系人:小吴/小曾
联系电话:199****3368/199****3378
招租人:****
代理单位:****
2024年7月29日
投 标 须 知
受****委托,****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确定龙浔镇塔雁街72号及程洋街90号店面招租的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标的物 | 面积(㎡)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龙浔镇塔雁街72号店面 | 约35 | 10000 |
2 | 程洋街90号店面 | 约35 | 5000 |
一、报名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企业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竞价方式:采用暗标暗投的方式(现场公布底价)。
本项目以暗标暗投方式,最低限价由招租人在竞价现场公布,竞价人的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根据竞价人填写的《报价函》,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高报价相同者,如有原租户则原租户为承租人,如没有原租户由同标价的竞价者再次进行报价确认承租人,再次报价不得低于或等于上次报价。经3次报价仍难以确定承租人时,采用抽签形式确认承租人。
三、报名地点:****[地址:**县龙**路152****公司集资楼B****酒店往上150米对面)]。
四、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下午17时00分。
五、其它事项
①报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件须加盖公章;②报名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每个标的物的投标保证金(其中龙浔镇塔雁街72号店面的投标保证金按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程洋街90号店面的投标保证金按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收取)。缴款凭证上应注明投标标的(如:龙浔镇塔雁街72号店面招租投标保证金)。竞价人可以同时参与1个或多个标的物竞价,并按照所投数量分次缴交保证金。如无注明投标保证金用途或者用现金汇入造成保证金无法归类或无法退回由竞价人自行负责。
账户名称:****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 户 行:****银行**县支行;
账 号:1358 0101 0400 33635;
注:①携带转账凭证及上述证件向招标代理登记报名,每个标的物报名费一百元,****银行缴款人姓名一致方取得竞标资格,否则无权参加,逾期不予报名;②有交投标保证金未到代理单位报名的视同放弃,不能取得竞价权;③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④当报名人数或投标人数不足3人时,不进行投标,由招租人另行组织招投标。
六、本次标的物:1、龙浔镇塔雁街72号店面,面积约35平方米;2、程洋街90号店面,面积约35平方米。招租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竞价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考察其商业价值(招租人联系人:许女士,电话137****3055 ),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本次标的物租金须由竞价人对所投标的按月进行报价(即人民币元/月 )。
注:①按现有的场所及设施;②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手续办理费用、经营费用(包括税费)、水、电、物业费、防疫、消防、安全设施的配置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概由承租方负责,****纯属场地租赁,其他责任概不负责。
七、租赁用途: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进行守法经营。具体经营项目须报招租人备案,同意后方可经营。
注:店面不能作为危险物品仓库、工厂生产车间用房和经营有污染项目等场所。
八、租赁年限:5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起,如遇特殊情况,租赁年限可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另行协商)。
九、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13日16时00分(竞价人须于上述截止时间前递交完整密封并由竞价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函,逾期递交或未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将被拒收)。
注:已到开标现场并进行身份核验的,不得中途退出。
十、竞价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大楼九楼)。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竞价人竞价资格将被取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
(2)未对《报价函》进行密封的;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价函》的;
(4)报价低于公布的竞标底价的;
(5)提交的《报价函》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十二、若本次竞价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竞标底价或合格的竞价人少于3家,即终止本次招标。
十三、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应缴交中标数3倍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转账至招租人指定账号。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还少补),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任何违约问题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四、承租人放弃成交权,将没收其全额投标保证金,由招租人另行组织招标。承租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全额履约保证金。
十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应在每月5日前向招租人缴交当月的租金,每逾期一天,按应缴租金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到当月15日仍未如数交清者视为承租人违约,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取消承租人的租赁权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缴承租人所欠租赁费及违约金。租赁的店面由招租人收回。
十六、承租人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守法经营。
十七、承租人在经营使用时所产生的水电、维护等费用应自行承担,区域内垃圾等废弃物须及时收集并清理。
十八、承租人经营的项目应服从招租人的有关管理。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上级部门规定或政策性禁止等不可抗拒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承租人接到招租人通知后应无条件终止所租赁使用权,合同自行解除终止,及时腾空移交,所产生的相关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当月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缴交,招租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二十、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所有的财物应自行搬走,逾期未搬走视为无主放弃;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原状、设备,否则招租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照价赔偿。
二十一、其他有关内容等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本须知及《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二十二、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成交权,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如未按期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招租人:****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137****3055
联系地址:****中心城3号楼7******社联合社
代理机构:****
联系人:小吴/小曾
联系电话:199****3368/199****3378
联系地址:**县龙**路152****公司集资楼B****酒店往上150米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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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