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发区****社区****基地招租公告
****受****委托,拟将位于南****开发区****社区****基地招租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基地”项目位于南****开发区“**农渔小镇”项目区域内,北临G328,西至G228,****中心,交通便捷,位置优越。基地占地面积57亩,总投资800多万元。建有连栋智能温室大棚8幢,计2.7万平方米。大棚内配有喷滴灌、内外遮阳、物联网智能化等系统;大棚外配有雨水收集管网,建有蓄水池三处,可蓄水3200多立方米。基地建有1400多平方米生产用房,配有检测室、包装间、直播间、接待室、办公室,空调、电脑、桌椅等。
二、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按现状整体招租。该基地项目的用地为国有一般农用地,限用于果树、蔬菜、花卉、园林、药材等作物的种植(或无土栽培)生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2、报名条件。具有从事园艺作物种植(栽培)生产经营管理三年以上(自本公告发出时,工商注册登记证件时间满三年)经验的“****公司”、“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报名。
3、设施维护和经营管理。承租期内,中标人自行承担招租所涉所有设施(大棚及配套物)的维护(含自然老化的“如:塑料薄膜”更新)管理、生产安全和经营盈亏风险责任。
投标人必****公司须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招租约定
1、招租底价为:整体招租,租金17.1万元/年。
2、招租方式:公开招租,价高者得。
3、租期10年,先缴后用,中标公示结束后前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024年-2029年五年租金。2029年-2034年租金须于2029年底前缴清。若未能按时限缴清,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可以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或者按规定重新招标。
4、评标办法:报价高者中标。
四、相关费用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
****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开户行:****银行****公司新光支行,账 号:320********100****4346。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00000元。
中标单位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缴纳至下列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收款人:****,开户行:****银行****公司新光支行,账 号:320********100****4346。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资料附件等在**县限额交易网--“区镇交易”--“公告信息”内该项目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六、报名事项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
(2)不见面开标的系统:**县限额交易网,
网址:http://221.****.172:9092/main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标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具体操作流程登录**县限额交易网公共**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网址:http://221.****.172:9092/main),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
(3)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
(4)特别注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需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注: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县限额交易网公共**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并投标人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登录公共**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
八、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资格审查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格式见附表一));
2、公共**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
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承诺书
(1)以上第8.1.1-8.1.4项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
(2)开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等为虚假或伪造,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单位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商务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九、有关事项的特别提示:
1、****社区****基地,整体招租,不拆租,租期10年。
2、先缴后用,中标公示结束后前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024年-2029年五年租金。2029年-2034年租金须于2029年底前缴清。若未能按时限缴清,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可以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或者按规定重新招标。
3、“****基地项目”内所涉设施(大棚及配套物),中标人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用于担保和抵押。
4、承租期满后,若该基地项目设施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原中标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若该基地项目设施不再出租,招标人将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主动撤让,对自行投入的设施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了许可的建设用地设施按政策进行补偿和善后处理外,其余的自行无偿拆除,并恢复原状。对于中标人逾期不拆除的,中标人同意作无主物处理。
5、中标合同签订后,承租期内不因招标人、中标人主体发生变更而影响合同及补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执行。双方必须保证各自权利义务的继承者继续履行约定,享有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00000元。
中标单位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缴纳至下列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收款人:****,开户行:****银行****公司新光支行,账 号:320********100****4346。
7.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询价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响应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或经批准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将视情况采取其他方式继续组织采购。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投标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十一、本《招租公告》如有补充条款或其它补充文件,则补充条款或其它补充文件与本《招租公告》所列各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联系人: 缪纯芳 联系电话:180****9882
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人:许工 电话:182****7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