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临床专科类(一)(分包4)
1.将紫外线治疗仪原参数“★3.3,波长种类:UVA:365nm,UVB:308nm;双波长”修改为“★3.3,波长种类:UVA波长至少包括:365nm,UVB波长至少包括:308nm;双波长”;
2.将(二氧化碳点阵激光)脉冲激光治疗机原参数“★1.基本要求:该产品用于以下手术中:体表赘生物的去除,面部除皱及痘疤样疤痕的治疗”修改为“★1.基本要求:主要用于赘生物的切除,除皱及疤痕的治疗”;
3.将(二氧化碳点阵激光)脉冲激光治疗机原参数“3.10.单个脉冲输出能量:至少包括50~3800mJ”修改为“3.10.单个脉冲输出能量:至少包括:50~350mJ”。
其余内容不变,更正后参数详见附件1。
四、公示时限: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7日止
五、意见反馈渠道和有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院,逾期不予受理。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按照医院质疑的相关要求,将质疑资料(质疑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格式见附件2)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163.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提出的质疑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本次公示内容为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助理、蔡助理
电话:0771-****229
邮箱:****@163.com
附件:1.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2.意见反馈表2024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