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7-31 15:00
90天 |
资金现金 |
1,500元 人民币 |
84,651元 人民币 |
无 |
****集团办公大楼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竞选人: 现将“****集团办公大楼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比选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文件 质疑1:“附表1 ****集团办公大楼家具采购清单”内“第14项-木质文件柜”的技术参数标准要求中“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属于国家废止标准;最新现行国家标准为“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以废止的执行标准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回复: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或高出以下标准(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质疑2:“附表1 ****集团办公大楼家具采购清单”内“第2项-办公椅(2)”的技术参数标准要求中“GB/T22048-2015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属于国家废止标准;最新现行国家标准为“GB/T22048-2022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以废止的执行标准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回复: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或高出以下标准(QB/T2280-2016《办公家具 办公椅》标准)。 质疑3:“附表1 ****集团办公大楼家具采购清单”内“第7项-沙发套装(木质扶手)”的技术参数标准要求中“QB/T1952.1-2012《软体家具 沙发》”属于国家废止标准;最新现行国家标准为“QB/T1952.1-2023《软体家具 沙发》”,以废止的执行标准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回复: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或高出以下标准(QB/T1952.1-2023《软体家具 沙发》”标准)。 质疑4:“附表1 ****集团办公大楼家具采购清单”内有部分是要求提供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例如:“投标时提供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单位为省、****政府质量管理职能部门的“专用储物柜”检验报告”,而委托检验报告是由企业或个人主动向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验样品,其检验项目、参数、结果等具有独立性、单一性;以此作为招标评审因素,具有一定的指向性,对其它竞标人来说有失公平。 回复:采购清单中的检测报告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投标时不需提供检测报告。 比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 202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