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尔萨科技有限公司 22.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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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公司 22.1%股权 |
****研究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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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251.8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08-01 |
网络竞价 |
一、据《资产评估报告》载: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153.8462万元,实缴出资815.2174万元。公司章程约定剩余资本的出资时间为2061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2020年12月25日股东会决议,股东**沃萃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续实缴注册资本需在2020年至2021年,2022年至2023年分别满足相关经营条件,并约定在未完成实际出资之前,未实缴出资部分的股权的投票权按原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委托,若在核心团队未达到增资要求或在确定时限前未能完成实际出资,则相应部分股权应当进行注销。 2.其他发明专利、挂账、实用新型专利、研发项目成本等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二、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3年年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4年6月财务报表。 |
无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153.8462万元,实缴出资815.2174万元。2.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75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3.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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