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项目(野生动植物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合同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自然保护区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项目(野生动植物监测、视频监控系统)
2.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 项目内容:提供野生动植物监测服务(无人机监测服务、野外红外相机监测服务、供电服务、野生动植物监测服务平台等)、5个站址前端视频监控服务、运营维护服务、技术服务等。
4. 是否分包: 否 。
5. 项目负责人: 张益龙
6. 联系电话: 188****2066 。
第二条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小写: ¥****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元整。合同税率:6%。
第三条合同履行
1. 合同期限:2024年6月30日至2027年8月29日。
2. 服务期限: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3.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3. 地点:永****自然保护区 。
4. 方式: 乙方负责提供符合本项目中标结果的整体服务。
第四条合同验收
1. 验收主体:****、**** 。
2. 验收方式: 所有的软、硬件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和提供验收相关的文档资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3. 验收标准: 满足《****自然保护区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项目(野生动植物监测、视频监控系统)》的项目内容和相关要求 。
4.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合同采购的设备到货、经双方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含税金额:¥918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捌仟圆整);
第二次付款:在项目服务验收合格后,经财政结算,由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5%,(即含税金额:¥535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伍仟伍佰圆整);
第三次付款:服务器满三年且服务期间系统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即含税金额:¥765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陆仟伍佰圆整)。
第五条服务内容的变更
5.1 在服务期间涉及变更的服务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合同变更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执行,同时作为结算依据。
5.2 若项目验收合格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已确认的验收内容发生变更,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保密约定
6.1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6.2 乙方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6.4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5 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1年内持续有效。
第七条培训
7.1 培训内容:本项目标的产品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项等。乙方负责培训,并提供各硬件技术文档及教材等资料,费用由乙方负担。
7.2 培训方式:
现场培训:组织工程师对甲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实际的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和故障处理等现场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为2天。
7.3 培训要求:乙方应结合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各阶段,同步地对甲方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技术培训,直到能达到熟练操作和维护为止。
第八条售后服务
8.1 质保期:本项目的前端产品服务质保期为两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质保期从终验合格财政出具结算书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拥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所有硬件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8.2 质保期内,在使用过程若需要调换配件,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人为造成或保修期外需维修的乙方可收取维修费,在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乙方保证甲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服务的正常使用。不可抗力不在保修范围。
8.3 技术支持:乙****管理局的售后人员,负责本项目的技术支持。乙方接到甲方申告通知后,在2小时内响应,技术工程师在每天8:0018:00要求2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余时间要求4小时内到达现场。非硬件故障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排除故障,产品故障实行更换式保修(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事故除外)。保证提供正常服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因其单方面的原因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应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9.2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的解除,必须是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改正,违约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不予改正且无法改正,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甲乙双方相互免责。不可抗力是指法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 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
10.3 当不可抗力停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影响连续30日以上,双方应就是否进一步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11.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甲乙双方约定由合同****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3 诉讼进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和文件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为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专人送达的,应由对方签收。
12.2 ****银行、账号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信息变更方承担全部责任。
12.3 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本合同做任何修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2.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永****自然保护区。
12.6 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书面补充和修改,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字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任 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