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财政局关于和田市维吾尔医医院维吾尔医饮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二)(三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维吾尔医饮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二)(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公司
地 址:****地区**县**街15****中心(二期)3栋17号库房。
被投诉人:
序号 | 被投诉人名称 | 被投诉人地址 |
1 | **博**通****公司 | ****润写字间506室 |
相关供应商: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 | / | /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医院维吾尔医饮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二)(三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根据三次答疑函内容,我公司仍坚持认为技术分评分环节存在失误,其中心肺复苏机技术评分环节存在明显的漏洞和失误,而且在三次质疑后,招标公司仍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只是回复一句,“评审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审赋分”,并未给出合理扣分标准和扣分理由以及相关的扣分解释。
经组织评审专家复核,评审扣分无误。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小组、询价小****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经组织评审专家复核,评审扣分无误。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应当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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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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