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村服务用房北楼一层1号店面招租)项目产权交易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
交易项目名称 | 春秋村服务用房北楼一层1号店面招租 | ||
产权类型 | 商铺租赁权 | 交易方式 | 竞价 |
标的基本情况 | 位于**市下涯镇春秋村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年7月26日8时30分 |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年8月02日9时00分 | ||
租赁年限 | 3年 | 租赁面积 | 57.32平方米 |
起始价 | 20062元/年 | 加价规则 | 100元/次 |
竞买人条件 |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 ||
报名须知 | 详见竞价须知、竞价规则 | ||
付款方式 | 1.竞得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产权人签订合同并付清成交款。 | ||
注意事项 | 1.成交后,装修期三个月(免收租金,不计入租期),房屋装修方案须经产权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改变房屋外立面和主体结构。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退租时不予补偿任何装修费用。 2.租赁期间不得转让租赁权,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调换给他人或以与他人**、联营等为名转给他人使用,营业执照按照主体须与竞得人一致。承租人提前退租的,则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3.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经营业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本次租赁权竞买报名业态一致。 4.标的成交后,装修、消防备案、营业执照办理等营业前的相关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承租人不得以各类审批原因为由提出其他诉求。产权单位仅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赁使用权和配合办理水、电立户,不承担有关装修设计或审批、经营审批等义务。 5.承租人在营业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分摊的水电、物业费及能耗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竞价期间请自行确保网络正常! | ||
租赁涨幅 | 3年内租金一致 | ||
经营业态定位 | 餐饮(小吃、饭店、**、烧烤、面馆、火锅、卤味) | ||
是否允许报起始价竞得 | 否,至少加价1次。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02日9时30分 | ||
竞价结束时间 (延时阶段除外) | 2024年8月02日16时00分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金额: 10000 元 | ||
户 名:**市****办公室产权类 | |||
开户行:**银行**支行 | |||
帐 户:330********11683284-0009 | |||
竞买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帐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保证金退还一律按照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原路返还”。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竞买人报名时须将保证金交纳凭证上传至系统。联系电话:0571-****3480 | |||
保证金退付 | 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按原路径无息退还;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上传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竞得人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 (二)逾期无故拒签合同的; (三)不履行报价承诺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发生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况的。 若前述保证金、赔偿金仍不能弥补产权所有人损失的,产权所有人有权要求竞得人就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
项目组说明 | 当前标项是否属于项目组:否 | ||
产权所有人 | 名称 |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红君159****8225 | ||
交易机构 | 名称 | ****交易中心****中心 | |
交易平台 | 名称 | **市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网上竞价平台(建易招标采购平台) | |
联系人及电话 | 0571-****8230/0571-****3480 | ||
监督部门 | 名称 | ****政府 | |
联系人及电话 | 鲁芳芳188****8866 |
春秋村服务用房北楼一层1号店面招租交易公告(文件)交易公告(签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