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金江砂业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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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选取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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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500000元) |
工程造价咨询 |
接收咨询服务工作起至所以专业工程经**区审计部门结算审核完成为止 |
¥9000元 |
最终支付的造价咨询服务费以区审计部门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为基数重新计算。当结算审核服务期限增加时,服务费用不予以调整。中标金额为最高限价。 |
项目内容:金江砂业零星工程等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依据送审资料,按照国家、省、市及行业的工程造价咨询的标准、范围和规程,负责完成对清单工程量验收、签证工程量验收及结算的审核并配合委托人送审审计部门。 |
2(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查看资质等级树 |
无 |
具备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1、非委托人原因,未按《预算工作限时办结表》《结算工作限时办结表》要求按时提交初稿的,每推迟一天,扣除预、结算编制费用的5%,扣完为止。 2、非委托人原因,预、结算编制完成后,委托人发现漏项、错算、计价错误的,对各项错误造价绝对值累计汇总金额,当偏差超过提交预、结算金额3%时,处以预、结算编制费用2000元的扣减,每增加3%增加预、结算编制费用2000元的扣减,扣完为止。 3、预、结算提交至审计部门审核后,对工程造价偏差超过3.5%的,处以预、结算编制费用15%的扣减; 对工程造价偏差超过10%的,处以预、结算编制费用30%的扣减,每增加10%增加预、结算编制费用30%的扣减,扣完为止。 4、连续出现偏差超过10%错误三次的,处以预、结算编制费用扣减后,对本公司造成的损失作出相应赔偿,同时,停止其3个月内业务承接,限期整改。 5、预、结算编制中出现高套定额、错套定额导致定额单价调整五次以上的(不含五次),处以预、结算编制费用10%的扣减,每增加五次增加预、结算编制费用10%的扣减,扣完为止。同一个项目出现上述错误十五次以上的(不含十五次),停止其3个月内业务承接,限期整改。 6、标后核对金额超过施工合同价格3%以上的,处以预编制费用10%的扣减,每增加3%增加预编制费用10%的扣减,扣完为止。标后核对金额超过施工合同价格6%以上的,同时停止其6个月内业务承接,限期整改。标后核对口径与预算审核口径发生变化,此偏差不在统计范围内。 7、项目中标后,因预算编制漏项导致造价调整3%以上的,处以预算编制费用10%的扣减,每增加3%增加预算编制费用10%的扣减,扣完为止。因预算编制漏项导致造价调整6%以上的,同时停止其6个月内业务承接,限期整改。 8、信息价及暂列金调整不在偏差统计范围内。 9、非委托方原因,擅自更换工程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员的,每发生一次,处以预、结算编制费用2000元的扣减,扣完为止。 10、咨询人和工程承包商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一经发现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费,同时咨询人须支付合同价的20%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全额造价咨询费; 11、咨询人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委托人可解除本合同,同时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的50%违约金,发生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但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全额造价咨询费; 12、因咨询人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结果不真实、不准确,咨询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相应损失赔偿责任,但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全额造价咨询费;同时咨询人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经委托人书面提示后不予改正的,咨询人每次按合同价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3、咨询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予以改正,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限内拒绝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 14、以上所有违约金均可以在委托人支付给咨询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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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 |
2024-08-06 10:30:00 |
****审批局 |
2024-08-06 11: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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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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