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8月5日—8月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1 | **潞****公司镧系元素研制项目 | **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1栋A座4层2号 | **潞****公司 | **蜀华****公司 | 本项目租用**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1栋4层2号房屋(面积为93.32m2)进行建设,该项目主要为建设镧系元素产品分离研究研****实验室,前处理室、天平室、药品室、危废间等。该项目主要为镧系元素分离研究研发,达到每年300批次/年,确定相应分离工艺参数,为医药前体生产提供方法及数据支持。 | 建设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少量扬尘、装修废气,装修期间应加强通风换气,施工单位采用优质环保的装修材料,尽量采用污染废气产生量较少的材料、涂料,减少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园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位于封闭的房屋内,施工工期较短,主要为室内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施工过程噪声较小,具有间歇性和短暂性,施工噪声经过房屋隔声、文明施工等措施后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施工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以及安装设备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本项目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经过收****公司收购。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运营期: 【废气】项目消试过程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无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 【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经大楼已建污水管道排入“**生物与医药产业孵化园(**园)”已建的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器皿/设备第3次以后清洗废水及碱喷淋废水进行酸碱中和沉淀后与设备****园区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基座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对运行设备做到勤检修、多维护;加强管理、文明操作;合理安排时间;合理进行总平布置,****实验室内,并利用建筑物进行隔声。 【固废】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树脂。****收购站回收处理、废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固废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 / |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管委会6楼********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3719 联系传真:028-****050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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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