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按项目进度支付”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供应商需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它非现金担保措施 。2期:支付比例50%,项目总体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要求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2日
名称:****
地址:**市
联系方式:151****14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市**自治区**市**市**北十街2号4号楼-2-604
联系方式:191****751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51****1428
****
2024年08月02日
****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4日 09时00分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48,563.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48,563.00元
1-1 | 其他网络设备 | 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48,563.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0天内完成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至 2024年07月30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30:00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08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时间)
地点: ****政府****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自治区**市******交易中心****中心1****中心开标室二
名称:****
地址:**市
联系方式:151****14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市**自治区**市**市**北十街2号4号楼-2-604
联系方式:191****751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51****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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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