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祥永鞋材厂年产布类鞋面100万件、皮类鞋面100万件、塑料鞋300双新建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000MACKF2HN0W | 建设单位法人:李祥勇 |
余小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东凤镇 |
**市东凤镇东**村东阜三路481号九楼之一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布类鞋面100万件、皮类鞋面100万件、塑料鞋300双**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C1951 纺织面料鞋制造、C1952 皮鞋制造、C1959 其他制鞋业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9-C1959-其他制鞋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东凤镇 东**村东阜三路481号九楼之一 |
经度:113.285********333 纬度: 22.675********6665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6 |
中(凤)环建表〔2024〕0030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000MACKF2HN0W002X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210 | 运营单位名称:**** |
****2000MACKF2HN0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2000MACKF2HN0W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0703MAC4HJHW7Y | 竣工时间:2024-06-21 |
2024-06-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22 |
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d=86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生产布类鞋面、皮类鞋面、塑料鞋。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布类鞋面、皮类鞋面、塑料鞋。 |
塑料鞋生产工艺尚未建设完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计年产布类鞋面100万件、皮类鞋面100万件、塑料鞋300双。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年产布类鞋面100万件、皮类鞋面100万件。 |
塑料鞋生产工艺尚未建设完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粘合、压制、注塑成型、涂光感胶、贴菲林胶片、烘干、晒版、印花、擦拭、人工清洁等 | 实际建设情况:粘合、压制、涂光感胶、贴菲林胶片、烘干、晒版、印花、擦拭、人工清洁等 |
不含注塑成型工序,尚未进行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该项目营运期排放印花、擦拭、印花后晾干、印花台人工清洁、热熔、粘合、压制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总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涂胶、晒版烘干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总VOCs、臭气浓度),注塑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TVOC、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破碎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 项目须按照《报告表》所列,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印花、擦拭、印花后晾干、印花台人工清洁、热熔、粘合、压制工序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与**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涂胶、晒版烘干工序废气污染物总VOCs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与**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 注塑工序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破碎工序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 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与**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总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印花、擦拭、印花后晾干、印花台人工清洁、热熔、粘合、压制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符合到**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与**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总VOCs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与**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 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总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塑料鞋生产工艺尚未建设完成,无注塑工序废气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624 | 0.066 | 0 | 0 | 0.062 | 0.06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统一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东****公司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印花、擦拭、印花后晾干、印花台人工清洁、热熔、粘合、压制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符合到**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与**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印花、擦拭、印花后晾干、印花台人工清洁、热熔、粘合、压制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消声等综合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废包装物、边角料等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废感光胶及其包装罐、废水性油墨包装桶、废网版、废菲林胶片、废洗车水包装桶、含油墨和洗车水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活性炭等)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废包装物、边角料等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废感光胶及其包装罐、废水性油墨包装桶、废网版、废菲林胶片、废洗车水包装桶、含油墨和洗车水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交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公司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