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山中学课桌凳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一次)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洞山中学课桌凳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中的项目基本情况第7项“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现变更为“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现变更为“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3、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第一项采购需求前附表中的“供货期限30日历天”现变更为“供货期限15日历天”,第二项货物需求的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所有尺寸允许正负误差5%之内;
4、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的详细评审表的评分项目“认证证书”现变更为“技术参数响应”,评分标准“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全部提供得12分,不能提供的不得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现变更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得12分;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评分项目 供应商业绩的评分标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供货服务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15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已完成的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公示网站截图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和已完成供货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的,须另附业主盖章的相关证明文件。”现变更为“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供货服务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15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已完成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公示网站截图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和已完成供货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的,须另附业主盖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8月3日
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采购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感谢各潜在供应商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洞山小街
联系方式:186****0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淮****中心5号楼1606室
联系方式:183****0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采购人代表)、李茜(代理机构)
电 话:186****0660、183****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