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区HY****00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03 21:12 至 2024-10-02 21:12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38140.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 | |||
经度 | 114.840796 | 纬度 | 33.74650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20 至 2024-07-3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陈旭阳 | 单位联系电话 | 159****3333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陈旭阳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9****3333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马彬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0098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龙都大道136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区HY****003号地块位于**市**区文鼎路西侧、西园**侧。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38140m2(合57.21亩),地块四至范围:**规划**白楼沟滨河湿地公园、南至规划莲舫路、西至太极路、北至西园路。 地块使用权情况:该地块属经《****政府关于**县2019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246号)、《****政府关于**市**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1052号)、《****政府关于**市**区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115号)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 根据《**市**区朝祖大道以南、太极路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淮政土〔2023〕106号),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根据《****政府关于HY****0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淮郑土〔2024〕45号),本次调查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调查地块东北角、西侧有村民自住民房,2021年5月,自住民房完成拆迁,此后有傅楼村民耕种,地块西侧中部有1座养殖户(主要养猪,年出栏约200头,该养殖户规模较小,不属于规模化养殖);2015年开始运行,2019年5拆迁);调查地块其他区域主要为农田,其中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花生、芝麻、果树等农作物。 地块内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历史,无异味;未见槽罐、工业废水排放管道;没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堆放历史;没有槽罐使用历史;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商铺、道路、农田等。未发现土壤污染异常痕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事故以及环境投诉事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地块无其他企业,不存在来自相邻地块污染源的风险。调查地块1km范围:经调查走访,调查地块1km范围内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厂、农药厂、冶炼厂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经过对调查地块和周边地块情况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内积水和底泥进行采样检测和表层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基本掌握了地块及周边现状和历史情况,并对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进行了评价,确认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目前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开发需求,不需要开展下一阶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