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荔湾区南方大厦电子数码商城首层26档
地 址:
**市**区西堤二马路28号(沿**路49号)******
项目编号:
****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44.49 ㎡
截止时间:
2024-08-07
租期到期时间:
2027-09-30
出租用途:
商业
特 色: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交易所(http://www.****.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挂牌价格为首年月租金。租金不包含一次性装修管理费、品牌服务费、水电费、设施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合同期内,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租期总租金挂牌金额为人民币****143.53元。品牌服务费不低于人民币34791元。 | ||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于每期首月10日前将当期三个月的租金支付给出租方,付款方式:以银行划账或广百展贸APP支付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 |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市**区西堤二马路28号(沿**路49号)****** | 标的所在区域**区 | |
房屋 | 出租用途商业 | |
44.49 平方米 | 租期到期时间2027-09-30 | |
无 | ||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 | ||
可联系本所查阅 | ||
**** | ||
是 |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4-09-30 |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
2024-07-25 | 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 |
否 |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看样,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查勘现场,标的现状以物业现场实际情况(不含属于原租户所有的可移动物品)为准。 |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包括原承租方),交易方式为协议交易,即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按公告披露的交易合同样本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一次性报价 | ||
1.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交易合同,否则视作成交方放弃物业承租权,出租方可再另行出租物业。 2.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委托挂牌合同总租金(详见价格说明)的0.6%计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3%计算。单宗项目合计服务费总额低于人民币600元的按人民币600元计,高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按人民币100万元计。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 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 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5.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详见附件): (1)符合交易资格的意向方凭【易交易】用户名及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易交易(e交易)”网站https://bid.****.com网络报价系统,按照网络报价系统设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报价,网络报价的时间以系统计时为准。 (2)本项目报价由月租金(单位:元/月/总面积)及品牌服务费(如有,单位:元)组成。意向方填报价格时应同时填报月租金及品牌服务费(如有),且不得低于挂牌价格。意向方在报价中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一经确认后无法修改。 (3)报价时间届满后,网络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意向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月租金及品牌服务费(如有)合计金额最高的意向方为最高报价人,其所报价格为最高报价。若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的最高报价,则安排最高报价的意向方重新进行网络一次性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高价为止。如项目没有优先权人或优先权人不按规定行使优先权的,经网络报价系统确认并锁定的报价最高的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方,其最高报价被确认为成交价格。 (4)如项目有优先权人,则采用“场外行权”,报价程序如下: ① 报价时间届满后,若产生有效报价的,本所将以网络报价系统锁定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以最高报价行权。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 ② 报价时间届满后,没有产生有效报价的,则视为意向方放弃承租交易标的,本所将以挂牌价格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以挂牌价行权。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 | ||
不允许 | ||
是 |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139000 元。 |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
收款单位:****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银行****支行 | ||
****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须按照公告和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报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胁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报价; 2.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3.****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本所所有及作为向出租方补偿损失的金额,但出租方因政策规定或出租方决策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按约定向出租方补齐。 4.意向方通过资格审核后,其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官网(www.****.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作承诺) 4.本出租标的的经营业态为电子数码产品(电子数码产品等周边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码产品的批发、销售、制造、生产、研发等)。(作承诺) 5.意向****公司****公司、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以及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6.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 ||
1.出租标的存在两个产权情况(具体****交易所查阅):一是权属人****管理所,****集团有限公司订立《**市直管房(非住宅)租赁合同》(目前双方存在的是不定期租赁关系),****公司委托出租方(****)经营管理,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物管管理服务合同等;二是权属人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出租标的的权属划分具体按出租方界定。 2.部分出租标的因历史原因未有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须充分知悉以上房屋情况,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支付租金、保证金、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义务。承租方须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阻碍或风险,如承租方因此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时,出租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若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后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作违约,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租赁合同项下所有保证金不予退回。 3.如出租方因发展或实际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收回经营场地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租方失去物业承租权等)提前收回场地,出租方有权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要求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场地交还给出租方,除按比例退还承租方提前支付的未实际使用场地天数的租金外出租方不需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不得据此追究出租方法律责任。承租方逾期交还的,应向出租方支付占用费及赔偿出租方的损失直至交还场地之日。承租方须充分知悉以上房屋情况,在经营、装修物业时应自行评估由此可能带来的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4.出租标的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以信息公告的为准。出租标的存在未能按时交场的风险,出租方不负责交场,承租方须****商场地移交事宜,若双方签订合同后半年内,经出租方核实承租方未能接收场地使用的,则双方已签署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向承租方免息退还租赁保证金,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承租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5.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等)交付和按物业相关规划证指定的用途出租,承租方自行调查了解,承租方投标的视为已知悉并同意接受租赁物业的各项细节情况。承租方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物业使用性质、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拒付费用、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偿,否则出租房有权解除合同且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出租标的如存在两个物业或以上连通经营的状况,两铺之间未有隔墙,若不同的承租人成交,由承租方在出租方的监管下按分隔点进行间隔,同时须遵循间隔规则:若两铺在同一挂网周期成交,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由任何一方间隔,间隔费共同承担(各占一半),若两铺在不同挂网周期成交,则由优先进驻方承担间隔责任及间隔费用。承租方知悉并接受因建设间隔墙可能造成使用面积差异。交易合同签订、租金和其它费用的缴交均以本招租项目载明的出租面积为准;承租方须考虑并承担因建设间隔墙原因造成出租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差异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它费用。 7.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标准:41元/㎡/月。 8.管理费优惠政策: 政策优惠范围:符合以下三类型之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且公司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经营者为签约本人的,并且愿意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址变更至**区内的,可享受管理费优惠政策: (1)**区纳统的“四上”企业:需提供****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 (2)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由**省科学技术厅颁发高新技术证书,且有效期在三年内的企业; (3)“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须在**上报入库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个体工商户发展网”(https://www.****.com/)查询已经通过认定的。 政策优惠:若新一轮租期管理费标准为26元/㎡/月的物业,则首年按21元/㎡/月的标准收取,第二年起按26元/㎡/月的标准收取;若新一轮租期管理费标准为41元/㎡/月的物业,则首年按21元/㎡/月的标准收取,第二年起按41元/㎡/月的标准收取。 9.电费:自用****供电局标准收取。铺内自用电量按物业对应的电度表实计,公摊电量按实际发生电量进行分摊。 10.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3倍收取。 11.水电周转金:每铺一次性收取1000元。 12.质量保证金:每铺一次性收取3000元。 13.进场经营证保证金:300元/人。 14.智能电表服务费:智能电表服务费600元/个。如果承租方曾向出租方缴纳相应服务费的,且承****商铺****商铺一致的,无需重复缴纳;如果承租方曾向出租方缴费,但承租****商铺与上一轮不一致的,承租方应缴纳智能电表服务费300元/个。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单位须二次提供旧电表拆卸、新电表安装调试等服务的,承租方需重新缴交智能电表更换费300元/个。 15.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管理,按时向出租方自行缴交租金、管理费、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实际收取标准为准),逾期缴纳的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滞纳金等。 16.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经营所需的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承担相关费用。所有承租方改造的设备设施权属在合同终止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不退还交易服务费。 17.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8.出租标的如为沿**路49号的物业,经与街道、市场监督所沟通,后续以“西堤二马路28号”地址签署合同并以此作为合同备案地址。 19.本项目项下交易合同版本如果与本项目信息公告条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信息公告为准。本项目信息公告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作为交易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租方须按相关内容履约。 20.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看样,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查勘现场,标的现状以物业现场实际情况(不含属于原租户所有的可移动物品)为准。 21.缴纳诚意金及补充转账信息 (1)诚意金须以****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2)意向方在转账后须补充转账信息,如“用户中心”中报名的项目显示“已缴费”则完成诚意金缴纳。 (3)意向方应及时补充填写本项目诚意金转账信息,完成资金信息匹配。若因未完成匹配造成意向方未获得参与报价资格的,由此产生的责任意向方自行承担。 22.公告期间,意向方可凭【易交易】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易交易(e交易)”网站https://bid.****.com网络报价系统,参与【商场模拟报价项目】模拟报价,该报价非正式报价,其报价结果不作为成交依据。 |
否 | ||
是 |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_5_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火责任书》、《不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及严格执行市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廉洁经营准则》合同版本签署。 2、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3、我方承诺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公司、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以及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4、我方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 5.我放承诺经营的业态为电子数码产品(电子数码产品等周边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码产品的批发、销售、制造、生产、研发等) |
**** | ||
****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刘先生、曾小姐、黄先生、王小姐、何小姐 | ||
020-****0736、****0974、****0738、****0937、****0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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