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9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2024/06/10
发布时间:2024-06-10 18:15:00
****关于
****政府2023年第9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135号
****政府:
《****政府关于202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临政文〔2024〕12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2.3751公顷(其中耕地1.3704公顷)、未利用地0.01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5115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05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583公顷,用于商业服务业、绿地与开敞空间、公用设施、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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